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4-047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因未达到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原因确认的95.8368万份股票期权及95.83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7,835,920元减少至206,877,552元, 总股本将由207,835,920股减少至206,877,552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减资公告》将同时刊登于2014年8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