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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3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 2014年8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11日--2014年8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15:00--2014年8月12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大丰市人民中路9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4年7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2,751,76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3.6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6,296,58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455,1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30%。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454,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99%。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538,8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反对49,8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弃权 162,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1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24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82%,反对49,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45%,弃权162,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73%。

      2、审议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538,8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反对59,8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弃权 152,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1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24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82%,反对59,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74%,弃权152,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44%。

      3、审议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541,5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反对59,4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弃权 150,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8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244,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90%,反对59,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73%,弃权150,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37%。

      4、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

      4.1、配售股票种类、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539,4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反对198,4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弃权 13,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241,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84%,反对19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76%,弃权13,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0%。

      4.2、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538,8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反对199,0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弃权 13,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241,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84%,反对19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76%,弃权13,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0%。

      4.3、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539,4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反对198,4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弃权 13,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241,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84%,反对19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76%,弃权13,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0%。

      4.4、配售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538,8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反对198,4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弃权 14,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24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82%,反对19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76%,弃权14,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2%。

      4.5、配售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538,8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反对199,0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弃权 13,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24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82%,反对199,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78%,弃权13,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0%。

      4.6、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538,8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反对198,4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弃权 14,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24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82%,反对19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76%,弃权14,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2%。

      4.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538,8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反对198,4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弃权 14,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24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82%,反对19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76%,弃权14,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2%。

      4.8、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538,8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反对198,4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弃权 14,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24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82%,反对19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76%,弃权14,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2%。

      4.9、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538,8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反对198,4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弃权 14,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24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82%,反对19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76%,弃权14,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2%。

      5、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538,8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反对75,7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弃权 137,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2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24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82%,反对75,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20%,弃权137,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98%。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二〇一四年度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538,8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反对64,4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弃权 148,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5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24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82%,反对64,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87%,弃权148,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31%。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俐、潘春香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