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参加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明泰铝业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泰铝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4人,实参加监事4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跃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表决结果:4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137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于2011年9月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0,513,6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29,486,4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1年9月13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220012号”验资报告。另根据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保荐机构于2011年11月9日返还公司预付承销费中的6,000,000.00元,故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1,135,486,400.00元。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66,342,592.9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07,159,185.50元。
二、前次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3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于2014年8月8日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2014年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明泰铝业本次将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且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明泰铝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明泰铝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明泰铝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泰铝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