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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4-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铁江、王亚娟夫妇《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确认函》,郑铁江、王亚娟夫妇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铁江、王亚娟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6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24%。其中郑铁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960,00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7,0470,000股,质押股份78,8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4%;王亚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66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1%。

      二、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铁江、王亚娟夫妇

      2、减持目的:(1)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增加二级市场股票的流动性,使股票价格能更好地体现公司价值;(2)解决个人及家庭成员投资方面的资金需要。

      3、减持期间:2014年8月18日至2015年2月17日(6个月内)

      4、拟减持比例:预计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比例将会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不超过1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三、其他事项

      1、郑铁江、王亚娟夫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0年08月03日至2013年08月03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上述股东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上述股东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完成后,郑铁江、王亚娟夫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比例与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差额仍大于5%。

      3、郑铁江、王亚娟夫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且最近一年内,郑铁江、王亚娟夫妇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4、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郑铁江、王亚娟《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