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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啤酒花 公告编号:2014-019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董事共8人,参会董事8人,其中马儒超董事授权黎启基董事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传真、电邮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啤酒花 公告编号:2014-020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5亿元以内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苏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办理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从而提高资金收益。此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为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

      根据乌苏公司的资金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流动资金用于上述理财产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乌苏公司拟办理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的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乌苏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流动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二)敏感性分析

      乌苏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流动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办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乌苏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小,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分析

      乌苏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乌苏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乌苏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乌苏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乌苏公司使用流动资金办理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乌苏公司办理银行理财产品。

      四、截止本公告日,乌苏公司2014年累计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发生额为5000万元。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