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1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4项议案并以传真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矿冶分公司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维简费的计提依据从执行《关于提高有色金属统配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中色财字[91]第379号)变更为执行《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计提标准从10元/吨原矿提高至15元/吨原矿,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采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理财额度存续期间每个时点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滚动理财。理财品种为银行日常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和专项理财产品。银行日常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单品最长理财期限不超过6个月,专项理财产品单品最长理财期限不超过1年。理财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年之内。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4项议案并以传真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事项的处理、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董事会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公司矿冶分公司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维简费的计提依据从执行《关于提高有色金属统配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中色财字[91]第379号)变更为执行《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计提标准从10元/吨原矿提高至15元/吨原矿,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执行。
4、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采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79号文件核准,2008年4月14日,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8,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57元,共计募集资金8,914,6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69,378,5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8,745,281,4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8年4月14日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划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中磊验字[2008]第8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募投资金7,424,094,849.41 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资金6,323,813,389.41元,补充流动资金1,100,281,460.00元。
(三)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81,738,619.53 元;
2、本期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27,350,439.06 元;
3、本期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2,925.47 元。
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1,786,114,147.47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1,731,723,041.53元。
(四)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如下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单位 | 开户行 | 募集金额 | 期末金额 | ||
定期 | 活期 | 合计金额 | ||||
1 | 金钼股份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4,045,281,460.00 | 1,650,000,000.00 | 34,981,229.02 | 1,684,981,229.02 |
2 | 金钼股份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1,000,000,000.00 | 7,292,082.44 | 7,292,082.44 | |
3 | 金钼股份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1,000,000,000.00 | |||
4 | 金钼股份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1,200,000,000.00 | |||
5 | 金钼股份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500,000,000.00 | |||
6 | 金钼股份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营业室 | 500,000,000.00 | |||
7 | 金钼股份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 | 500,000,000.00 | |||
8 | 项目建设专户注 | 39,449,730.07 | 39,449,730.07 | |||
8,745,281,460.00 | 1,650,000,000.00 | 81,723,041.53 | 1,731,723,041.53 |
注:为便于对钼金属工业园、矿冶分公司、化学分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结算,公司开立了项目建设专用结算账户,其余额为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项目建设专户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执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两次修订,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执行。
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08年12月22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合称“公司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公司保荐人,接受保荐人代表的监督。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共使用募投资金7,505,833,468.94 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资金6,405,552,008.94元,补充流动资金1,100,281,460元。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81,738,619.53 元,具体明细如下:
1、选矿工艺升级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77亿元,本期投入金额 14,268,699.44 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476,146,317.30 元。项目正处于建设状态,已建成的各车间运行状态良好,钼板材车间建设进入尾声。
2、钼金属深加工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2.2亿元,本期投入金额64,630,920.64 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1,372,342,554.04元。已建成的各车间运行状态良好,钼板材车间建设进入尾声,预计2014年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
3、6500吨/年钼酸铵项目。承诺投资总额3.1亿元,本期募集资金无投入,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196,619,910.83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已完成。项目最终投资额为198,552,133.8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额为196,765,940.8元,节余募集资金113,234,059.20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4、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综合利用制酸项目。承诺投资总额5.31亿元,本期投入金额 78,199.45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493,245,133.21 元。目前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制酸部分已正常生产并通过竣工验收。
5、工业氧化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8.95亿元,本期无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895,140,736.20 元。目前项目运行状态良好。
6、南露天开采项目采矿工程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46亿元,本期无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44,738,230.00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已完成,项目最终投资额为245,145,230元,节余募集资金为854,770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7、南露天开采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89亿元,本期投入金额 1,962,000.00 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449,774,335.46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已完成,项目最终投资额为512,770,530.72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51,357,792.63元,节余募集资金为37,642,207.37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8、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03亿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32,160,123.30元。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终止实施,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9、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99亿元,本期投入金额798,800.00 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70,525,568.60 元。项目尚处于建设状态,村民搬迁工作已顺利完成。
(二)以前年度完成的募投项目情况
1、支付金堆城钼矿采矿权出让款。承诺投资总额10.58亿元,已累计投入金额1,058,170,400元,公司已于2008年全部支付完毕。
2、收购汝阳公司股权项目。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9.17亿元,已累计投入金额916,688,700元,公司已于2008年全面完成对汝阳公司65%股权收购。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08年完成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有资金884,191,327.67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保荐人未对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七、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745,281,460.00 |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81,738,619.5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7,505,833,468.9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亿元) | 调整后投资总额(亿元)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选矿工艺升级改造 | 4.77 | 4.77 | 14,268,699.44 | 476,146,317.30 | 2011 | 24,935,100.00 | 否注3 | 否 | |||||
钼金属深加工建设 | 22.2 | 22.2 | 64,630,920.64 | 1,372,342,554.04 | 2014 | 不适用 | 否注1 | 否 | |||||
6500吨/年钼酸铵生产线 | 3.1 | 3.1 | 196,619,910.83 | 2009 | 2,076,300.00 | 否注3 | 否 | ||||||
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综合利用制酸 | 5.31 | 5.31 | 78,199.45 | 493,245,133.21 | 2012 | -18,032,160.00 | 否注3 | 否 | |||||
工业氧化钼生产线技术改造 | 8.95 | 8.95 | 895,140,736.20 | 2010 | 29,102,000.00 | 否注3 | 否 | ||||||
南露天开采项目采矿工程 | 2.46 | 2.46 | 244,738,230.00 | 2009 | 16,923,600.00 | 否注3 | 否 | ||||||
南露天开采项目二期工程 | 4.89 | 4.89 | 1,962,000.00 | 449,774,335.46 | 2012 | 否 | |||||||
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 | 2.03 | 2.03 | 32,160,123.30 | 2009 | 不适用 | 已终止 | 是 | ||||||
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 | 2.99 | 2.99 | 798,800.00 | 270,525,568.60 | 2014 | 不适用 | 否注2 | 否 | |||||
支付金堆城钼矿采矿权出让款 | 10.58 | 10.58 | 1,058,170,400.00 | 2008 | 未承诺 | 否 | |||||||
收购汝阳公司股权 | 9.17 | 9.17 | 916,688,700.00 | 2008 | 未承诺 | 否 | |||||||
合计 | — | 76.45 | 76.45 | 81,738,619.53 | 6,405,552,008.94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注2. 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项目由于移民搬迁工作进展较慢,致使项目进度有所延缓; 注3. 选矿工艺升级改造、6500吨/年钼酸铵生产线、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综合利用制酸、工业氧化钼生产线技术改造及南露天开采项目均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因为钼硫产品市场需求不旺,市场价格较原预计的价格大幅下滑,致使未达到预期收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终止实施。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884,191,327.67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余额为1,731,723,041.53元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募集金额超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部分补充流动资金1,100,281,460.00元 |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采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79号文件核准,2008年4月14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57元,共计募集资金8,914,6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69,378,5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8,745,281,4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8年4月14日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划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中磊验字[2008]第8005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募集资金项目 | 拟投入金额 |
1 | 选矿工艺升级改造 | 4.77 |
2 | 钼金属深加工建设 | 22.20 |
3 | 6500吨/年钼酸铵生产线 | 3.10 |
4 | 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综合利用制酸 | 5.31 |
5 | 工业氧化钼生产线技术改造 | 8.95 |
6 | 南露天开采项目采矿工程 | 2.46 |
7 | 南露天开采项目二期工程 | 4.89 |
8 | 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 | 2.03 |
9 | 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 | 2.99 |
10 | 支付金堆城钼矿采矿权出让款 | 10.58 |
11 | 收购汝阳公司股权 | 9.17 |
合计 | 76.44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7,505,833,468.94 元, 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资金6,405,552,008.94元,补充流动资金1,100,281,46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1,731,723,041.53元(含利息)。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项目 | 累计使用金额 | 项目状态 |
1 | 选矿工艺升级改造 | 476,146,317.30 | 已完工 |
2 | 钼金属深加工建设 | 1,372,342,554.04 | 正在建设 |
3 | 6500吨/年钼酸铵生产线 | 196,619,910.83 | 已完工 |
4 | 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综合利用制酸 | 493,245,133.21 | 已完工 |
5 | 工业氧化钼生产线技术改造 | 895,140,736.20 | 已完工 |
6 | 南露天开采项目采矿工程 | 244,738,230.00 | 已完工 |
7 | 南露天开采项目二期工程 | 449,774,335.46 | 已完工 |
8 | 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 | 32,160,123.30 | 已履行程序终止实施 |
9 | 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 | 270,525,568.60 | 正在建设 |
10 | 支付金堆城钼矿采矿权出让款 | 1,058,170,400.00 | 已完成 |
11 | 收购汝阳公司股权 | 916,688,700.00 | 已完成 |
合 计 | 6,405,552,008.94 |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已基本完成,存量募集资金额较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滚动理财,理财期限为1年。此次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收回的本金及收益并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银行理财产品情况介绍
根据公司实际理财需求及银行出售理财产品具体情况,经对比分析,目前公司可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有两种:一种是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日常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另一种是根据客户需求设计的专项理财产品。
1、日常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
短期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我国债券市场,是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高信用级别非金融机构融资工具、企业债、拆借、回购、存放同业、优质信托计划、优质信托计划收益权及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安全性较高的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等,期限根据各行实际情况大约分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具体收益依据市场情况确定,风险较低。
2、专项理财产品
银行根据公司短期流动资金理财需求,运用多种金融工具,量身设计出兼顾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重需求的多种个性化、标准化专属理财产品。其收益率将高于银行日常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收益情况将依据公司资金金额及期限与银行协商确定。
五、理财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在实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规避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1、充分考虑投资所蕴含的不为公司所控制的风险,满足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仅限购买银行出售的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
2、每次购买理财产品,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总会计师、总经理批准审批后,按照《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开展相关理财业务。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理财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察。
4、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对理财事项及其收益情况进行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六、理财方案
1、理财品种
银行日常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专项理财产品。
2、理财额度
存续期间每个时点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滚动理财。
3、产品期限
银行日常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单品最长理财期限不超过6个月,专项理财产品单品最长理财期限不超过1年。
4、理财期限
理财期限为1年,即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
5、实施部门
公司财务部或其安排的下属单位(不含控股子公司)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采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采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金钼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相关议案已经2014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情形,同意金钼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5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预计影响2014年净利润增加约750万元。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拟自2014年7月1日起,对矿冶分公司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维简费的计提依据从执行《关于提高有色金属统配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中色财字[91]第379号)变更为执行《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计提标准从10元/吨原矿提高至15元/吨原矿,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执行。本次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做追溯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自组建以来,维简费的计提和使用按照《关于提高有色金属统配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中色财字[91]第379号)的规定执行,计提标准为10元/吨原矿。2004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将冶金矿山维简费标准提高到每吨原矿提取15-18元,其中,国有大中型冶金矿山企业维简费标准为18元/吨,其他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在15-18元/吨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提取标准,但未对维简费的使用范围做出规定。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炭安全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对煤矿企业维简费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公司维简费计提和使用管理,结合国家维简费政策调整及企业实际,公司将按上述规定对维简费的计提标准和使用范围进行调整。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维简费计提依据和标准
公司对矿冶分公司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维简费的计提按照《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执行,结合公司露天矿山开采状况,计提标准确定为15元/吨原矿。
2、维简费使用范围
公司维简费的使用范围按照《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执行。
3、会计估计变更的执行
以上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四、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2014年半年报及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调整维简费计提标准和使用范围后,公司露天矿山开拓延深工程、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矿区生产补充勘探、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等支出将由维简费列支,预计影响2014年净利润增加约750万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矿冶分公司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维简费的计提依据从执行《关于提高有色金属统配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中色财字[91]第379号)变更为执行《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计提标准从10元/吨原矿提高至15元/吨原矿,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执行。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公司矿冶分公司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维简费的计提依据从执行《关于提高有色金属统配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中色财字[91]第379号)变更为执行《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计提标准从10元/吨原矿提高至15元/吨原矿,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执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