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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临时2014-044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屯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8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风春董事、杨毓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授权一名董事或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授权一名监事或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修改为: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授权一名监事或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2、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3、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丹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李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李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丹:女,汉族,党员,博士,副教授;1978年8月生, 1997年-2001年北京理工大学国际贸易专业 学士; 2003年-2007年美国佐治亚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 博士;2007年8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产业规模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日益增强,根据公司情况及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拟将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50000元(不含税)”,调整为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00000元(含税)”。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4年9月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刊登的《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临时2014-045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授权一名董事或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授权一名监事或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修改为: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授权一名监事或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2、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3、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以上《公司章程》修改内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临时2014-046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 2014 年9月3日下午14:00点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9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3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项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8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列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登记地点: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

      5、登记时间:2014年9月1日-9月2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4:30-18:30)

      五、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蒋学工 徐志萍

      3、联系电话:0991-6173332

      传 真:0991-5571600

      4、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0楼

      5、邮编:830000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备注:

      1、 议案1、2采用常规投票,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在所列每一项表

      决事项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累积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议案3合计选举2名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可以合计投给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制包含常规的平均投票法,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

      3、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5、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 2014年9月3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4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注:议案三《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当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共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8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73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某A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