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7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原《〈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董事尹军因属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逐项表决。
1、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2、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3、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来源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4、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分配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5、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6、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7、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获授条件和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8、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9、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和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10、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1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变更及终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4年8月29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26日。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7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莱士”)于2014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已于2014年8月8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辉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逐项表决。
1、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来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分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获授条件和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和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变更及终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能够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7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或“本公司”)于2014年6月9日披露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公司现对该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
1、“第四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表中将“上市公司母公司”改为“上海莱士”(仅为表述调整,不涉及实质修改);
2、“第四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五、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条件”:
关于授予的期权各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表述中,第二个行权期中行权条件删除了“或2014至2015年累计扣非后的净利润不低于9.23亿元”;第三个行权期中行权条件删除了“或2014至2016年累计扣非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6.33亿元”;
3、“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表中将“上市公司母公司”改为“上海莱士”(仅为表述调整,不涉及实质修改);
4、“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五、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和解锁条件”:
关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锁条件表述中,第二次解锁条件删除了“或2014至2015年累计扣非后的净利润不低于9.23亿元”;第三次解锁条件删除了“或2014至2016年累计扣非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6.33亿元”。
二、《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中:
1、“第四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表中将“上市公司母公司”改为“上海莱士”(仅为表述调整,不涉及实质修改);
2、“第四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五、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条件”:
关于授予的期权各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表述中,第二个行权期中行权条件删除了“或2014至2015年累计扣非后的净利润不低于9.23亿元”;第三个行权期中行权条件删除了“或2014至2016年累计扣非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6.33亿元”;
3、“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表中将“上市公司母公司”改为“上海莱士”(仅为表述调整,不涉及实质修改);
4、“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五、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和解锁条件”:
关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锁条件表述中,第二次解锁条件删除了“或2014至2015年累计扣非后的净利润不低于9.23亿元”;第三次解锁条件删除了“或2014至2016年累计扣非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6.33亿元”。
特此说明。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7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
会议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公司于近日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2014年8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15:00至2014年8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8号南郊宾馆会议中心;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截至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2)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来源
(4)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分配
(5)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6)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7)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获授条件和解锁条件
(8)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9)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和解锁程序
(10)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变更及终止
2、审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议案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的第1项至第11项的各表决项均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其中任一表决项未获得通过则视为整项议案未获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8月27日、8月28日(星期三、四),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14年8月28日下午16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上海莱士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401
传真号码:021-37515869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联系人:张屹 孟斯妮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证券代码: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1.01元代表议案一的事项一,1.02元代表议案一的事项二,依此类推。具体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100.00 | |
议案一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1.00 |
议案1.01 | 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 1.01 |
议案1.02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2 |
议案1.03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来源 | 1.03 |
议案1.04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分配 | 1.04 |
议案1.05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 1.05 |
议案1.06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6 |
议案1.07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获授条件和解锁条件 | 1.07 |
议案1.08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 1.08 |
议案1.09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和解锁程序 | 1.09 |
议案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 1.10 |
议案1.11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变更及终止 | 1.11 |
议案二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2.00 |
议案三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3.00 |
注:A.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B.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效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2.00元 | 大于1的整数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1101/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15:00-2014年8月29日15:00。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屹、孟斯妮
2、电话:021-22130888-217
3、传真:021-37515869
4、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上海莱士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201401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总议案 | ||||
议案一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
议案1.01 | 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 |||
议案1.02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议案1.03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来源 | |||
议案1.04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分配 | |||
议案1.05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 |||
议案1.06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
议案1.07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获授条件和解锁条件 | |||
议案1.08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 |||
议案1.09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和解锁程序 | |||
议案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 |||
议案1.11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变更及终止 | |||
议案二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
议案三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7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柯美兰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拟于2014年8月2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柯美兰作为征集人,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
股票代码:002252
公司法定代表人:郑跃文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峥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屹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经济开发区生物科技园区望园路2009号
公司邮政编码:201401
公司电话:021-22130888-217
公司传真:021-37515869
公司网址:www.raas-corp.com
2、征集事项
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2014年8月14日公告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柯美兰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柯美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3月出生,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部主任,现任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14年6月9日、2014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并且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4年8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14年8月26日至2014年8月28日(每日9: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奉贤经济开发区生物科技园区望园路2009号
收件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张屹
邮政编码:201401
电话:021-22130888-217
传真:021-3751586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如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投票,或参与网络投票的,则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自动终止,征集人不代表该股东投票表决。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柯美兰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柯美兰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指示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
(1) | 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 |||
(2)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3)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来源 | |||
(4)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分配 | |||
(5)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 |||
(6)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
(7)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获授条件和解锁条件 | |||
(8)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 |||
(9)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和解锁程序 | |||
(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 |||
(11)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变更及终止 | |||
2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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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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