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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2014-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证券代码:002491 公告编号:2014-072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光电”、“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通鼎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1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4年8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6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00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6763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通鼎配债”,配售代码为“08249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包括持有的股份中部分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在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75%:25%。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对网上和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之间进行回拨,以实现网上申购中签率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30%。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500万元(5万张),超过500万元(5万张)的必须是100万元(1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45,000万元(450万张)。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通鼎发债”,申购代码为“072491”。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50万张(15,000万元)。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14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4年8月15日(T日)。

    9、本次发行的通鼎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包括持有的股份中部分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14年8月15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85130542,咨询电话:010-65608346。

    (1)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为法人,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法人)》(见发行公告附件一)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2)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为自然人,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由股东(自然人)签字的《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自然人)》(见发行公告附件二)

    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⑤股东授权委托书(如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情况)

    ⑥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2、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4年8月15日(T日)15: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联席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请在备注栏注明股东证券账户名称和“优先认购通鼎转债”字样)。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9180095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联行行号:011606008
    开户行大额支付行号:305100001016
    银行联系人:邓帅
    银行联系电话:010-88654200

    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为无效申购,若原股东缴纳的认购资金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通鼎转债。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082491”,配售简称为“通鼎配债”。

    2、原股东持有的“通鼎光电”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4年8月15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2014年8月15日(T日)9:00至15:00,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1、网下申购

    参与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500万元(5万张),超过500万元(5万张)的必须是100万元(1万张)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上限为45,000万元(450万张)。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通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4年8月15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63068811、010-65608443、010-65608444、010-85130295、010-85130645,传真确认电话:010-65608346、010-65608347(第一部传真)、010-85156434(第二、三部传真)、010-65608395(第四、五部传真),业务咨询电话:010-85130466、010-85130667。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见附件三)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30%。

    2、缴纳申购定金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8月15日(T日)15:00前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30%。定金划付至以下列明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9180095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联行行号:011606008
    开户行大额支付行号:305100001016
    银行联系人:邓帅
    银行联系电话:010-88654200

    汇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

    汇款账户户名与《申购订单》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应保持一致,汇款账户户名与《申购订单》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不一致、认购定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请贵方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申购定金于2014年8月15日(T日)17:00前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订单》为无效申购。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 行 人: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吴江市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

    电 话:0512-63878226

    联 系 人:贺忠良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电话:010-65608346

    联系人:付坚、谢亚文、刘念

    3、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楼20层

    电话:021-38565546

    联系人:惠淼枫、唐勇俊、张晓舒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