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
转让股份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69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
转让股份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8月15日接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通知:基于促进康得新整合外部产业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推进持续高速健康发展,康得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方式引进战略投资合作伙伴,预计在未来3个月内向战略合作方保利龙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保利龙马)转让不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的6,000万股股份(不超过占现有总股本的6.31%)。
一、康得集团持股情况
康得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6,705.8050万股,占现有总股本的28.09%。
二、拟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情况
保利龙马是中国保利集团成员企业,专业从事资产管理、基金募集、基金管理、产业投资管理、产业项目运作等业务,主要产业投资方向为新能源、新材料、高科技产业,现有资金管理规模约100亿,在上述领域实施过较多产业投资项目。
三、拟转让股份的情况与目的
1、康得集团为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预计自2014年8月15日起3个月内完成,合计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不超过占现有总股本的6.31%),预计转让价格不低于25元/股,由保利龙马与其合作伙伴共同新设的有限合伙企业完成受让。
2、康得集团本次引进战略性产业合作伙伴,有利于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推进企业的持续健康高速发展;有利于调整康得集团财务结构,筹集资金加大新项目投入,加速落实产业布局规划。
3、本次转让计划实施后,康得集团持有股份不少于2.07亿股,占比不少于现有总股本的21.78%,康得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保利龙马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占比不高于现有总股本6.31%。
四、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协议尚需与受让方新设的有限合伙企业签署后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70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少所持公司
股份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0年7月上市时,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3.22%,后由于公司2012年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12-2014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二期自主行权,使康得集团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被动稀释)减少至28.40%。
2014年8月13日公司接到康得集团通知,其2014年8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少量减持2,959,707股,减持比例为0.31%。本次权益变动后,康得集团持有康得新股票的比例降低至28.09%。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计算,康得集团持股比例下降为5.13%,超过5%。
一、股东持股比例减少情况
1、康得集团持股比例减少情况对照表(股)
时间 | 项 目 | 康得集团持股数量 | 公司总股本 | 比例 |
2010.07 | 减少前持有公司股份 | 53,686,550 | 161,600,000 | 33.22% |
2014.08 | 减少后持有公司股份 | 267,058,050 | 950,652,578 | 28.09% |
比例减少累计 | -5.13% |
2、康得集团持股比例减少具体原因
股东名称 | 比例减少方式 | 变化时间 | 减少均价(元/股) | 减少股份(股) | 减少后持有股份(股) | 减少后比例 | 减少比例 |
康得集团 | 非公开发行稀释后 | 2012.06.07 | - | - | 177,966,848 | 28.72% | 4.50% |
康得集团 | 股权激励行权稀释后 | 2014.08.11 | - | - | 270,017,757 | 28.40% | 0.32% |
康得集团 | 竞价交易 | 2014.08.12 | 24.64 | 2,959,707 | 267,058,050 | 28.09% | 0.31% |
比例减少累计 | 5.13%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康得集团原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康得集团在公司IPO《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康得集团于2012年7月25日承诺:其通过深交所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385.618万股,占当时总股本1.19%;康得集团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再增持公司的股份;
(3)康得集团于2013年7月22日承诺:控股股东自2013年9月5日起按计划(2013年7月23日-2014年7月23日)合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公司股份、不超过900万股的公司股份,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康得集团本次减持不违反其作出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