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2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5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连文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和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总数 | 17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65,618,901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04 |
|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65,234,40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6.94% |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1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384,501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1 |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股数265,253,3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260,9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弃权股数104,7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二)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类型
同意股数265,241,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260,9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弃权股数116,6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
同意股数265,241,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260,9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弃权股数116,6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
同意股数265,241,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260,9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弃权股数116,6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4、认购方式
同意股数265,241,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260,9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弃权股数116,6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同意股数265,241,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260,9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弃权股数116,6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发行数量
同意股数265,241,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260,9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弃权股数116,6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7、股份锁定期
同意股数265,241,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260,9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弃权股数116,6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8、上市地点
同意股数265,241,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260,9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弃权股数116,6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股数265,241,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260,9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弃权股数116,6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股数265,241,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260,9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弃权股数116,6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股数265,241,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260,9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弃权股数116,6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265,241,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260,9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弃权股数116,6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265,241,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260,9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弃权股数116,6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股数265,241,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260,9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弃权股数116,6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修订《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股数265,241,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260,9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弃权股数116,6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段连文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265,234,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数为23,973,358股。
(2)孙利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265,234,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数为23,973,358股。
(3)石鑫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265,234,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数为23,973,358股。
(4)李士明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265,234,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数为23,973,358股。
(5)孙志涛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265,234,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数为23,973,358股。
(6)胡坚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265,234,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数为23,973,358股。
2、选举独立董事(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胡元木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265,234,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数为23,973,358股。
(2)戴冠春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265,234,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数为23,973,358股。
(3)葛洪祥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265,234,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数为23,973,358股。
表决结果:段连文、孙利、石鑫、李士明、孙志涛、胡坚、胡元木、戴冠春、葛洪祥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胡元木、戴冠春、葛洪祥为独立董事。
(八)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1)曹蕾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265,234,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2)孙文涛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265,234,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3)丁强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265,234,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表决结果:曹蕾、孙文涛、丁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股数265,241,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57,6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
弃权股数319,9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23,980,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
反对股数57,6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
弃权股数319,9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
(十)关于修订《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265,241,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57,6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
弃权股数319,9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山东宏达矿业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265,241,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57,6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
弃权股数319,9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265,241,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57,6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
弃权股数319,9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23,980,35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5%;
反对股数57,60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
弃权股数319,9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1%。
该议案获得通过。
说明:前述第(一)、(二)、(三)、(四)、(五)、(九)、(十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科律师、刘亦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证券代码:600532 编号:临2014-043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8月15日在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全体董事对豁免董事会召开通知期限均无异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8月1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段连文先生主持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段连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孙利先生、石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孙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石鑫先生、李士明先生、于晓兵先生、相永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算;聘任钊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于晓兵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李庆梅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段连文、孙利、石鑫、李士明、葛洪祥,由段连文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胡元木、戴冠春、孙利,由胡元木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戴冠春、葛洪祥、段连文,由戴冠春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胡元木、戴冠春、段连文,由胡元木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工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和个人专长,拟由孙利先生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并分管审计部;石鑫先生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并分管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质量计量部;李士明先生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并分管设备部、基建部及选矿车间;于晓兵先生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并分管证券部、信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相永亮先生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并分管办公室、营销部;钊静女士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并分管财务部、企管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6日
附件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段连文:男,1950年2月出生,2000年11月至2013年3月任南金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9月起任淄博金召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2012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孙利:男,1959年5月出生,2008年7月起任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8年7月至2010年8月任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公司董事长,2012年12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石鑫:男,1964年3月出生,高级工程师,1999年6月至2002年2月任山东金岭铁矿副矿长,2002年3月-2008年10月任深圳华旭科技开发公司总经办主任,2008年11月至2011年1月任淄博傅山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1年8月任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12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李士明:男,195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5年10月至 2007年9月在日照新宇矿业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10月至2011年2月在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3月至2011年9月任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于晓兵,男, 1974年10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自1996年7月至2008年4月分别在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9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相永亮:男,197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1998年-2002年在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2005年在青岛捷特电子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12月-2010年8月在南金兆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8月-2012年12月在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12月至今在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钊静:女,197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7年10月—2010年4月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0年5月—2012年12月在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1月至今在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李庆梅,女,1975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先后任职于公司财务部及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长。
附件二: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孙利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石鑫、李士明、于晓兵、相永亮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钊静为公司财务总监,于晓兵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提名程序、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胡元木 戴冠春 葛洪祥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证券代码:600532 编号:临2014-044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51名,实到51名。由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定:
同意选举边文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选举边春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16日
附:边文军简历、边春香简历
边文军:男,1966年出生,2005年3月-2008年2月在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工作任办公室主任。2008年2月至今在潍坊万宝矿业有限公司工作,任副经理,2012年12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边春香:女,1965年出生,2003年4月至2012年10月在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车间工作,2012年10月起在淄博市临淄宏达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12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证券代码:600532 编号:临2014-045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8月15日在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全体监事对豁免监事会召开通知期限均无异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8月1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5名,实到5名。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曹蕾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监事曹蕾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经与会监事表决,5人同意,无反对与弃权。同意票占与会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