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可逸塑胶有限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并拟更名为“汕头可逸智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8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汕头可逸塑胶有限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并拟更名为“汕头可逸智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7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汕头可逸塑胶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汕头可逸塑胶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汕头可逸塑胶有限公司100%股权。
汕头可逸塑胶有限公司已于近期完成了相关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40500400011795。
具体信息为:
名称:汕头可逸塑胶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汕头市广澳南湖台商投资区N4地块
法定代表人:黄佳儿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466,054元
成立日期:2000年07月14日
营业期限:2000年07月14日至2020年07月13日
经营范围:生产聚酯薄膜材料、光电材料、光学应用薄膜、数码产品。涉及行业管理应经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准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更好地体现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汕头可逸塑胶有限公司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汕头可逸智膜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可逸塑胶有限公司将按相关程序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9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科技”)是由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福瑞”)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其主要经营高档纸品和膜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业务。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同意鑫瑞科技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引入新的投资者。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苏亚专审[2014]188号)确定的净资产值,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鑫瑞科技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48,808.43万元(扣除了增资扩股前归属于老股东的未分配利润7,307.49万元);同意公司、香港福瑞与坚强实业公司签署《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入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入股协议”或“协议”),协议约定坚强实业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8,800万元(或以等额外币出资)对鑫瑞科技进行增资,认购鑫瑞科技15%的股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鑫瑞科技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448万元增至人民币19,350.5882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鑫瑞科技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人民币元) | 持股比例 |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123,360,000.00 | 63.75% |
香港福瑞投资有限公司 | 41,120,000.00 | 21.25% |
坚强实业公司 | 29,025,882.00 | 15% |
合计 | 193,505,882.00 | 100% |
鑫瑞科技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签署的增资入股协议及对鑫瑞科技的增资事项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审批登记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展期协议>的议案》。
公司201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向南京骋望置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的议案》;公司201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向广西百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的议案》;上述委托贷款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2-031号、临2012-033号公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原以部分自有闲置资金1.50亿元对南京骋望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以部分自有闲置资金1.50亿元对广西百德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均予以展期12个月,委托方、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相关方签署《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展期协议》。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不构成关联交易。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