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西藏药业 | 股票代码 | 600211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刘岚 | 温莉莉 |
电话 | 0891-6835752/028-86653915 | 0891-6835752/028-86653915 |
传真 | 0891-6837749/028-86660740 | 0891-6837749/028-86660740 |
电子信箱 | zqb@xzyy.cn | zqb@xzyy.cn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106,215,974.00 | 1,137,460,592.70 | -2.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00,405,474.29 | 388,603,392.84 | 3.04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6,008,389.71 | 10,846,075.22 | -1,538.39 |
营业收入 | 763,199,477.64 | 618,662,009.37 | 23.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537,421.45 | 9,954,153.88 | 106.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0,326,959.16 | 7,806,222.47 | 160.3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21 | 2.68 | 增加2.5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1 | 0.068 | 106.3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1 | 0.068 | 106.32 |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1,645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62 | 31,480,000 | 31,480,000 | 冻结31,480,000 质押14,000,000 | ||
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52 | 26,960,000 | 0 | 质押26,960,000 | ||
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8 | 5,506,207 | 0 | 无0 | ||
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客户资金(交易所) | 未知 | 3.57 | 5,192,135 | 0 | 无0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3.43 | 5,000,000 | 0 | 无0 | ||
西藏通盈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9 | 4,503,119 | 0 | 无0 | ||
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7 | 3,591,700 | 0 | 无0 | ||
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交易所) | 未知 | 1.85 | 2,689,243 | 0 | 无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药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1.75 | 2,546,360 | 0 | 无0 | ||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 国有法人 | 1.45 | 2,112,000 | 0 | 无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 陈达彬、周明德 |
变更日期 | 2011年9月26日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 | 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2月22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经营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努下,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319.95万元,同比增长23.36%;净利润1866.26万元,同比增长106.31%,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53.74万元,同比增长106.32%。
2014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如下:
1、规范运作:公司在报告期内顺利完成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改选工作,董事会和监事会人员构成符合规范要求。
2、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按照“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积极推进公司内控规范建设工作,公司修订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下发给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要求公司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3、为了促进新活素的销售,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新活素独家代理总经销协议》,授权康哲药业作为我公司产品新活素的全国总代理经销商,负责新活素在全国的销售;同时我公司委托我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5%的股份),与受康哲药业委托的推广商--常德康哲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了《推广服务协议》,推广产品新活素。
4、公司按照国家新版GMP和GSP规范要求,全力推进公司直属厂、子公司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西藏康达药业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的GMP(GSP)改造工作。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763,199,477.64 | 618,662,009.37 | 23.36 |
营业成本 | 610,456,463.36 | 500,308,343.43 | 22.02 |
销售费用 | 105,568,380.39 | 84,511,116.62 | 24.92 |
管理费用 | 17,260,628.98 | 16,550,322.64 | 4.29 |
财务费用 | 1,147,884.85 | 3,916,912.53 | -70.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6,008,389.71 | 10,846,075.22 | -1,538.3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402,387.72 | -21,037,215.94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579,282.69 | 10,610,442.82 | 65.68 |
研发支出 | 1,409,245.51 | 292,290.00 | 382.14 |
2、 其它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利润表项目发生较大变动情况 | ||||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额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财务费用 | 1,147,884.85 | 3,916,912.53 | -2,769,027.68 | -70.69 |
投资收益 | -850,138.44 | 1,156,173.21 | -2,006,311.65 | -173.53 |
营业外收入 | 319,813.60 | 200,500.00 | 119,313.60 | 59.51 |
所得税费用 | 4,095,400.97 | 1,775,154.31 | 2,320,246.66 | 130.71 |
净利润 | 18,662,580.94 | 9,045,916.62 | 9,616,664.32 | 106.31 |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76.9万元,下降70.69%,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影响所致。 | ||||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00.63万元,下降173.53%,主要原因系上期收到成都高新锦泓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分红款208.53万元,本期未收到分红款影响所致。 | ||||
3、本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1.93万元,上升59.51%,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威光公司收到政府项目补贴款10万元转作收入增加影响所致。 | ||||
4、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32.02万元,增长130.71%,主要原因系本期母公司利润总额增加影响所致。 | ||||
5、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961.67万元,上升106.31%,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公司自有产品结构变动使成本率降低以及上述因素变动共同影响。 |
(2)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根据新版国家GMP规范要求,下属子公司的GMP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中。
(二)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产品新活素销量稳步提升,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11 股票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14-04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对议案3,有4名董事投反对票。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在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石林先生主持,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2、《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3、关于调整公司员工总体薪酬待遇的议案:
为了公司持续发展,稳定公司员工队伍,提升员工积极性,公司参考同行业、同区域其他上市公司薪酬标准,结合本公司经营情况,拟将员工工资在公司2013年度工资薪酬总额(除去公司董、监、高薪酬数额)的基础上上调20—40%,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在该总额度内细化执行。
同意5票,反对4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饶洁反对的理由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公司员工总体薪酬待遇的议案》,在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及调查后,对调整员工总体薪酬待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不同意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员工总体薪酬待遇的议案》,理由如下:
一、本议案中提出的理由之一,是公司员工平均工资低于成都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但据了解公司员工的整体收入(含工资、奖金)水平并不低于成都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由于公司的工资性支出就公司成本而言具有刚性和基本不可逆的特点,所以在此用不同的衡量口径得出的比较结果作为对该项重要成本要素的决策依据之一显得支撑性不足。
二、本议案中提出的另一个理由,是本次上调公司员工总体薪酬标准,参考了同行业、同区域其他上市公司的薪酬标准且结合了公司本年度业绩较大增幅的客观情况,以稳定公司员工队伍,提升员工积极性。本人认为,稳定的员工队伍及员工的积极性与公司业绩在同一公司内部存在互为因果的关系,与外部的同行业和同区域情况不可简单比较,因为业绩、资源与员工结构甚至企业管理方式都具个别性特点。再进一步分析本公司业绩情况,2013年年报及2014年半年报数据显示,2013年公司的净利润仅为2,396.1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44%,2014年上半年公司虽然实现净利润1866.26万元,但因该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自有产品的销售收入增长,而自有产品的销售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产品新活素销售收入的增长(2014年上半年新活素销售收入8,547万元,比2013年同期5,470万元增长56.25%,公司其他自有产品2014年上半年销售收入8,272.6万元,比2013年同期7,870.3万元仅增长5.11%)。因此,这个业绩结构作为本次调整薪酬的原因也显不妥。
三、本议案提出,员工总体薪酬在公司2013年度工资薪酬总额的基础上上调20%—40%的较大幅度,由于薪酬成本的特性,它既可能造成对公司利润水平的长远影响,也可能制约公司在经营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尤其当前新活素相关生产厂的GMP改造尚未完成,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投入。
公司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所有员工的待遇,稳定公司员工队伍,提升员工积极性,是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心愿,但在待遇的增加上既要保证公司员工总体薪酬的增长应与公司的业绩发展水平保持一致,又要考虑相关利益机制的调整与完善,根据工资、奖金等福利要素的不同特性更科学与细致的管理相关成本的投入。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反对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11 股票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14-045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在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召开,决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6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现对于《关于调整公司员工总体薪酬待遇的议案》的审议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该议案的审议情况:同意5票,反对4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持反对意见的董事为:陈达彬、周裕程、王英实、饶洁(独立董事),以上4名董事对上述议案反对的理由一致,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之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