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大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2014--098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8月15日,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来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9号《关于对黄国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黄国忠:
2014年8月5日,有关媒体对A股上市公司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报道,我局对此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查,你本人作为山水文化的第一大股东存在以下问题:
1、你本人作为广西金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广西金信”)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在2013年10月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5月披露的收购报告书中未如实披露广西金信的相关信息。
2、你本人持有的山水文化2000万股股份被法院冻结后,未准确、完整告知上市公司股权冻结的原因。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14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同日公司相关股东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意向书。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