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19日开市起复牌。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永大集团,股票代码:002622)自2014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鉴于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2014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随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程的推进,我们发现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范围较广,相关资产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程序较为复杂,公司及相关各方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持续沟通和论证尚需一段时间,因此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16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承诺争取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6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4年9月1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自公司股票停牌时起至今,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即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8日、2014年7月22日、2014年7月29日、2014年8月5日、2014年8月12日分别对外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2014-027;2014-028;2014-030;2014-031、2014-032、2014-033)。
上述各项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现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考虑,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2014年6月24日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根据对交易标的价值的预估,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各方积极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等工作,并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项多次进行沟通、论证。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及对公司影响
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会同各方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方就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资产范围较广、尽调环节较多、方案细节的商讨、论证、完善较为复杂。因此交易相关各方未能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部分交易条款达成一致,从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现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未影响公司未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的长远规划。公司在未来的经营中,将会更加努力利用现有优势资源不断完善公司产品产业链,积极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不断将企业做强做大。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在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2014年8月19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19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