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4-050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股票简称 | 同洲电子 | 股票代码 | 002052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叶欣 | 龚芸 |
| 电话 | 0755-26999270 | 0755-26525099 |
| 传真 | 0755-26722666 | 0755-26722666 |
| 电子信箱 | coship@coship.com | coship@coship.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 营业收入(元) | 705,293,753.90 | 906,406,401.60 | 906,406,401.60 | -22.1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5,729,897.55 | 35,278,036.15 | 16,081,107.31 | -1,068.4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9,652,176.35 | 15,964,159.31 | 11,164,927.10 | -1,529.9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84,162,908.71 | -136,948,031.49 | -136,948,031.49 | -34.4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05 | 0.02 | -1,25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05 | 0.02 | -1,25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14% | 2.63% | 1.26% | -14.40%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 总资产(元) | 3,257,214,402.84 | 3,307,656,278.37 | 3,307,656,278.37 | -1.5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07,520,707.02 | 1,263,250,604.57 | 1,263,250,604.57 | -12.33%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4,962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袁明 | 境内自然人 | 32.05% | 218,856,958 | 164,142,718 | 质押 | 148,113,200 |
| 黄镇 | 境内自然人 | 1.46% | 10,000,000 | |||
| 袁华 | 境内自然人 | 0.46% | 3,166,560 | |||
| 陈曦 | 境内自然人 | 0.36% | 2,480,642 | |||
| 刘莉 | 境内自然人 | 0.30% | 2,043,208 | |||
| 邹网舟 | 境内自然人 | 0.30% | 2,021,899 | |||
| 惠州市英盛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9% | 2,000,000 | |||
| 马文忠 | 境内自然人 | 0.26% | 1,800,067 | |||
| 廖润华 | 境内自然人 | 0.26% | 1,800,000 | |||
| 林小瑄 | 境内自然人 | 0.26% | 1,798,00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股东袁明与袁华为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无法判断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无法判断他们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黄镇通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0,000,000股;公司股东陈曦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480,642股;公司股东邹网舟通过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005,099股;公司股东惠州市英盛实业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000,000股;公司股东马文忠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650,067股;公司股东林小瑄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560,000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05,293,753.9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19%,毛利率为20.76%,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71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155,279,897.5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68.40%。
1、国内业务的基本情况
1)国内机顶盒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国内机顶盒市场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约30.97%,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约1.00%,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毛利水平相对平稳。公司在2014年主推高清双向机顶盒业务,持续通过两方面来提升机顶盒产品的竞争力,一是持续对产品进行工艺改良、优化设计和生产,提升了整机的性能和稳定性,二是针对广电运营商的变化和需求,进行了跟进和研发,继续在同行业保持市场、产品、技术和服务的领先地位。与往年相比,公司的在机顶盒业务覆盖区域继续保持的基础上,在国内传统业务市场放弃了一些低毛利率的订单,重点选择能够在运营方面深度合作的客户来为电视互联网的发展继续布局。
随着互联网业务的迅速发展,广电运营商只有加大力度进行业务、技术的变革才能有新一轮的发展空间。作为广电运营商多年的合作伙伴,公司已经深入新方案的开发,未来将根据部分区域的市场需求,帮助广电运营商低成本更新存量市场的机顶盒的升级、换代,通过云技术增加广电运营商业务的ARPU值,实现广电运营商对业务、内容的可管、可控。
2)DVB+OTT的运营
DVB+OTT业务是公司电视互联网的主线业务, 2014年上半年公司已在辽宁、甘肃、贵州、湖南地区完成了DVB+OTT的布局工作,在合作项目执行层面,公司根据广电运营商的当地市场情况分别采用了平移整转、合作运营、终端补贴、捆绑销售、合作营销等方式以保证“DVB+OTT”业务能在当地顺利拓展。其中,在辽宁地区,朝阳、阜新作为试点已按计划推出了内容丰富、高性价比的DVB+OTT节目套餐,机顶盒的整转工作也按计划大部分完成;在甘肃地区,DVB+OTT试点平台已经搭建完毕,并引入了OTT视频内容和OTT应用,目前已选择试点小区进行DVB+OTT机顶盒的整转工作;在贵州地区,已按计划推出DVB+OTT节目套餐,DVB+OTT的机顶盒订单符合预期;在湖南地区,公司在长沙已完成DVB+OTT平台的搭建,引入了OTT视频内容和OTT应用,并选定了试点小区来进行机顶盒的整转工作。
公司在以试点带动区域布局的同时,也继续对相关增值业务进行开发。2014年上半年,在视频业务方面,公司已与CIBN、芒果TV、FAB等合作以向客户提供海量视频内容,通过大数据分析提升用户体验,准备开展精细化运营;在线上教育业务方面,公司已整合数百款针对3-12岁儿童的精品教育资源,规划了线下体验、线上消费的全新模式,有计划通过与区域运营商合作,整合资源,开辟新的销售渠道,以最终推广客户服务;在 OTT游戏业务方面,公司已引入超过500款适合在电视大屏操控的游戏,目前正在规划商业布局,以拓展游戏业务市场。
3)手机业务
目前,公司960双系统大众版安全手机已经完成研发工作并推向市场,960系统归属于安全可控、本质自主的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作为国内领先、自主原创的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与国内一些“兼容操作系统”不同,960操作系统无法兼容安卓格式的应用,是一款原生应用的研发成果。为了满足用户对智能终端优质体验和信息安全的双重需求,公司推出了960双系统软件平台和安全智能终端解决方案,支持在同一台手机的960操作系统上再安装运行另一个操作系统,让用户既享有安全快捷的原生应用,又享有丰富多彩的安卓第三方应用,并可有效预防和控制智能手机中恶意软件的运行。
截止报告期日,公司960手机还未进行规模销售,市场销量很小,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目前,公司正在配合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自主操作系统的安全认证工作,未来有望凭借960操作系统自主、可控、安全的独特优势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
2、国际业务的基本情况
1)国际传统机顶盒业务
2014年上半年,国际机顶盒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约为26.26%,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3.52%。公司在报告期内加大了高端机顶盒的推广,同时增加了OTT机顶盒的推广力度,相对于其他竞争对手,公司凭借产品系列全面,研发准备充分来应对激烈竞争的市场。公司与供应链客户进行了深度合作,比如,与芯片厂家及CA公司合作,全球第一个开发出该CA的首款无卡高级安全产品,加大了公司在产品技术及上市时间上的推广优势。2014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加大了印尼、非洲市场的开拓,目前已经有几个项目进入关键阶段,下半年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实际收益。
2)国际移动终端业务
公司的国际移动终端部门成立时间不长,但业务进展较快,从2013年成立至今,已与13个大客户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2014年上半年公司国际移动终端产品的出货量稳步增长,主要产品类型也逐渐丰富,目前已经完成多个尺寸近10款产品的全线布局,能够给予客户多元化的产品选择。
2014年开始,公司国际移动终端产品线的布局更加合理,产品生命周期长,比如,根据市场情况,手机设计以大屏为主,4.5吋起步,切入主流客户市场;CPU由1.2GHz优化成1.5GHz,主流产品以4核起步,同时也推出8核产品,增强了产品竞争力。公司研发能力在业界位列前茅,在软件的支撑方面、底层驱动开发以及优化调试方面遥遥领先,使新产品快速趋于稳定。
2014年上半年,公司推出了首款4G手机产品,在目前基本以3G手机为主流的ODM市场上,已先于其他国内厂商成功进入欧美市场。在未来市场中,无论对于供应商还是客户来说,4G领域无疑是各大手机厂商的必争之地,公司率先推出的4G产品提升了公司国际移动终端业务的竞争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①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收到荆洲经济技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奖励资金7500万元,根据公司与荆洲经济技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产业转移协议》约定,公司承诺3年向开发区转移产能,带来的产能、销售额不低于35亿,带来的税收年均不低于1亿。根据协议中的第三项“违约责任”未实现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根据公司目前建设进展情况,公司满足这些条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原则,把实际收到的补助款暂挂负债即其他应付款,到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或者降低到可接受程度后,再将该其他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者递延收益。将2013年上半年已确认湖北政府补助19,196,928.84元进行了追溯调整.
②本公司在上年预计未来五年有3.4亿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2013年为1.096亿的应纳税所得额,而2013年实际只有920万的应纳税所得。实际与预测偏差过大,公司2012年编制的盈利预测谨慎性不足,对市场预测过于乐观,预测税前补亏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原则,2013年上半年将2012年度已确认的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3,405,252.50元进行了追溯调整。
2)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如下: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13年6月30日 | ||
| 重述前 | 重述额 | 重述后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0,917,138.09 | -33,405,252.50 | 27,511,885.59 |
| 其他应付款 | 42,209,228.08 | 75,000,000.00 | 117,209,228.08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6,403,165.47 | -30,674,089.48 | 25,729,075.99 |
| 未分配利润 | 235,349,002.04 | -80,890,613.14 | 154,458,388.90 |
| 盈余公积 | 71,227,636.54 | 3,159,450.12 | 74,387,086.66 |
| 营业外收入 | 30,110,719.58 | -19,196,928.84 | 10,913,790.74 |
| 净利润 | 35,265,456.36 | -19,196,928.84 | 16,068,527.52 |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
①投资设立北京同洲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2014年3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以自有资金在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同洲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移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已实际出资300万元。北京移动于2014年3月24日成立,公司自2014年4月将北京移动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
本期内,公司无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