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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编号:临 2014-035

    证券代码:113005 证券简称:平安转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5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中国平安金融大厦3601会议室召开,董事吕华先生通过电话连线形式参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9人,实到董事18人,董事谢吉人先生书面委托董事杨小平先生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19票。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摘要及其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后,本公司在计量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折现率/投资收益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及费用假设等作出重大判断。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本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假设变动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此项变动减少2014年6月30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4,130百万元,增加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4,130百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本公司审计师亦就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在2014年中期报告中作了充分说明。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就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挂网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派发2014年中期股息的议案》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并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确定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额为人民币352.71亿元。

    本公司拟向本次分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2014年中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5元(含税)。由于本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发行的A股可转换债券从2014年5月23日开始转股,目前尚难以预计A股股权登记日时本公司的总股本,因此,暂时无法确定2014年中期股息派发总额。若按本公司201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7,916,148,535计算,本次派发中期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979,037,133.75元。

    本公司无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A股分红派息公告将另行公布。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全体与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半年度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任汇川先生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任汇川先生回避表决。

    五、听取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长期奖励兑现支付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09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奖励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规定,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证,本公司2011年度长期奖励符合支付条件,可在2014年予以发放,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姓名职务应发长期奖励

    税后额度

    应发长期奖励

    缴纳个人所得税

    孙建一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405.90332.10
    任汇川总经理405.90332.10
    姚波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总精算师81.1866.42
    李源祥副总经理59.5348.71
    蔡方方副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45.9537.60
    曹实凡副总经理40.5933.21
    陈克祥副总经理40.5933.21
    叶素兰副总经理37.8831.00
    姚军首席律师、公司秘书37.8831.00
    陈德贤首席投资执行官21.6317.69
    金绍樑董事会秘书36.7630.08
    林丽君非执行董事14.744.92
    孙建平职工代表监事60.0149.09
    赵福俊职工代表监事47.9225.80
    潘忠武职工代表监事22.127.37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编号:临 2014-036

    证券代码:113005 证券简称:平安转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8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中国平安金融大厦36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到监事6人,监事林立先生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顾立基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7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顾立基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中所载的本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及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本公司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检视,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此外,监事会亦审阅了《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后,本公司在计量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折现率/投资收益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及费用假设等作出重大判断。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本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假设变动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此项变动减少2014年6月30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4,130百万元,增加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4,130百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本公司审计师亦就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在《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中作了充分说明。监事会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任汇川先生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