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4-052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8日发出,会议材料随后也以电子邮件及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 分别是何国纯、杨旭东、王强、饶东平、王权、梁君、季晓泉、孟杰董事和张忠国、陈潮、董威、邓远志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要求,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http://www.sse.com.cn)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1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4-053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材料随后也以电子邮件及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人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 分别是高力生、张丽桂、黎宇、严华鑫、刘敏赞、郭仕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并已与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4-054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号具体会计准则。
●在目前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公司无需对上年同期或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各项准则,并依据上述各项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1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9号、30号、33号、39号、40号、2号、41号七项新会计准则构成对前述具体准则的替换和补充, 自2014年7月1日起公司一并执行。
3、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于设定受益计划,企业应当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并依据适当的精算假设,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确定的公式将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此外,该修订后准则还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持续经营评价、正常经营周期、充实附注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该准则要求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应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该准则建立了判断控制存在与否的单一模型,规定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需要具备的三个要素为:(1)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2)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3)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此基础上,该准则对控制权的判断给出了较原准则更多的指引。根据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需运用重大判断。
(4)《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了对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的认定、分类及核算。合营安排根据合营方在其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该准则要求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共同经营则确认其资产(包括其对任何共同持有资产应享有的份额)、其负债(包括其对任何共同产生负债应承担的份额)、其收入(包括其对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应享有的份额)及其费用(包括其对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应承担的份额)。
(5)《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了具体要求。但该准则并未改变其他会计准则对于哪些场合下应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
(6)《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的规范范围与原准则相比有所缩减,仅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此外还引入了其他一些重要变化,包括:强调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所依据的“账面价值”是指“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明确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调整了核算方法转换时的衔接规定;新增了关于持有待售的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处理;引入对通过下属投资主体所持有的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等等。
(7)《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准则要求披露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这些判断和假设变更的情况;并针对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分别规定了详细的披露要求。根据该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将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本公司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和相关风险,以及该权益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该准则生效后,本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号具体会计准则。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在目前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公司无需对上年同期或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认为: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依据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已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与提供审计服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业务范围无影响,变更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并已与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