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定2014-0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股票简称 | 金路集团 | 股票代码 | 000510 |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刘邦洪 | 刘邦洪 | ||
| 电话 | 0838-2207936 | 0838-2207936 | ||
| 传真 | 0838-2207936 | 0838-2207936 | ||
| 电子信箱 | lbh808@163.com | lbh808@163.com |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985,371,407.38 | 935,366,753.03 | 5.3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6,122,725.28 | -78,772,785.84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8,943,859.54 | -85,242,296.36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3,110,466.72 | -79,526,761.21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21 | -0.1293 |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21 | -0.1293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57% | -7.74% | 1.17%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889,541,021.09 | 1,842,146,786.02 | 2.5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28,440,224.23 | 881,988,544.60 | -6.07%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2,738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16 | 25,336,614 | 0 | ||
|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国家 | 3.54 | 21,556,124 | 0 | ||
| 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6 | 12,560,365 | 0 | 冻结 | 12,560,365 |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31 | 7,985,809 | 0 | ||
| 刘晓辉 | 境内自然人 | 1.02 | 6,243,535 | 0 | ||
| 江淑芬 | 境内自然人 | 0.50 | 3,059,820 | 0 | ||
| 吴陈发 | 境内自然人 | 0.35 | 2,107,057 | 0 | ||
| 姚建平 | 境内自然人 | 0.31 | 1,900,619 | 0 | ||
| 李世广 | 境内自然人 | 0.30 | 1,808,460 | 0 | ||
| 孙宇辉 | 境内自然人 | 0.26 | 1,608,660 | 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10名股东中,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汉先生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系堂兄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江淑芬通过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059,820股, 吴陈发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04,400股,姚建平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00,589股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主业所处氯碱行业产能过剩,PVC树脂市场需求疲软,竞争激烈,销售价格持续低位运行且与销售成本倒挂,导致公司亏损。
面对当前生产经营的困难和压力,公司董事局和经营班子带领全体干部员工,团结一致,迎难而上,积极应对,共克时艰。按照年初确定的年度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管理方面:继续强化内部控制,挖潜降耗,优化整合业务流程,提高集团精细化管理水平;生产经营方面:科学统筹,精心组织安排生产,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经济运行;产品结构调整方面:氢氧化钾技改项目顺利投产,提高了产品市场适应能力,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对外合作方面:继续同金属所开展平等互利合作,在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和尝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4—2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 2014 年 8月 19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克明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根据中组部(2013)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李克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李克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李克明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最低法定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局时生效。本次董事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局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成新任董事的选聘工作。
李克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局对李克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