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4年8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B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1版:信息披露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定2014-0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股票代码000510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邦洪刘邦洪
    电话0838-22079360838-2207936
    传真0838-22079360838-2207936
    电子信箱lbh808@163.comlbh808@163.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985,371,407.38935,366,753.035.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6,122,725.28-78,772,785.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8,943,859.54-85,242,296.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3,110,466.72-79,526,761.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21-0.12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21-0.12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57%-7.74%1.17%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889,541,021.091,842,146,786.022.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828,440,224.23881,988,544.60-6.07%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72,738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1625,336,6140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家3.5421,556,1240  
    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612,560,3650冻结12,560,365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17,985,8090  
    刘晓辉境内自然人1.026,243,5350  
    江淑芬境内自然人0.503,059,8200  
    吴陈发境内自然人0.352,107,0570  
    姚建平境内自然人0.311,900,6190  
    李世广境内自然人0.301,808,4600  
    孙宇辉境内自然人0.261,608,66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0名股东中,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汉先生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系堂兄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江淑芬通过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059,820股, 吴陈发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04,400股,姚建平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00,589股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主业所处氯碱行业产能过剩,PVC树脂市场需求疲软,竞争激烈,销售价格持续低位运行且与销售成本倒挂,导致公司亏损。

    面对当前生产经营的困难和压力,公司董事局和经营班子带领全体干部员工,团结一致,迎难而上,积极应对,共克时艰。按照年初确定的年度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管理方面:继续强化内部控制,挖潜降耗,优化整合业务流程,提高集团精细化管理水平;生产经营方面:科学统筹,精心组织安排生产,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经济运行;产品结构调整方面:氢氧化钾技改项目顺利投产,提高了产品市场适应能力,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对外合作方面:继续同金属所开展平等互利合作,在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和尝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4—2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 2014 年 8月 19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克明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根据中组部(2013)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李克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李克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李克明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最低法定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局时生效。本次董事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局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成新任董事的选聘工作。

    李克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局对李克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