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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海直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公告
    201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编号:2014-038

      转债代码:127001 转债简称:海直转债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海直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海直转债”赎回价格:100.76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海直转债”赎回日、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4年9月22日。

      3、“海直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14年9月29日。

      4、根据安排,截至2014年9月1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海直转债”将被赎回,特提醒“海直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 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A股股票自2014年7月10日至8月20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6.98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海直转债”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海直转债”赎回权,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详见2014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 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本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 赎回价格:100.76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2014年9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海直转债”持有人。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即2014年8月27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披露赎回实施公告3次,通告“海直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4年9月22日为“海直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9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海直转债”。自2014年9月22日起“海直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海直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4年9月25日为“海直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4年9月29日为赎回款到达“海直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海直转债”赎回款将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海直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深圳直升机场

      联 系 人:徐树田 苏韶霞

      电 话:(0755) 26723146 26971630

      传 真:(0755) 26971630 26726431

      邮 编:518052

      三、 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本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海直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 海直转债自赎回日(2014年9月22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