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4-019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奥马电器 | 股票代码 | 002668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何石琼 | 冯胜男 | ||
电话 | 0760-23130225 | 0760-23130226 | ||
传真 | 0760-23137825 | 0760-23137825 | ||
电子信箱 | homa@homa.cn | homa@homa.cn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485,723,203.32 | 2,182,518,092.08 | 13.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6,941,844.41 | 98,127,665.49 | 19.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22,869,665.80 | 89,529,458.08 | 37.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7,540,069.14 | 23,201,823.21 | 449.7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1 | 0.59 | 20.3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1 | 0.59 | 20.3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30% | 8.04% | 0.26%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890,705,973.30 | 2,860,843,994.41 | 1.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29,942,110.69 | 1,351,030,766.28 | 5.84%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3,622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山施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6.24% | 93,000,000 | 93,000,000 | ||
东盛投资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3.91% | 23,000,000 | 0 | ||
叶光 | 境内自然人 | 0.52% | 852,165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尊嘉ALPHA证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51% | 846,300 | |||
刘嘉玲 | 境内自然人 | 0.48% | 800,000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新295号 | 其他 | 0.35% | 571,501 | |||
胡德明 | 境内自然人 | 0.30% | 491,921 | |||
路强 | 境内自然人 | 0.24% | 400,000 | |||
黄佳星 | 境内自然人 | 0.20% | 326,944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18% | 300,014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股东中,中山施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东盛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两者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另外八名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黄佳星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40644股,按照实名重新排序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上表所示。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