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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201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08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寿安保尊享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66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07-24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4-08-25
    赎回起始日2014-08-25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4-08-25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4-08-25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国寿安保尊享债券A国寿安保尊享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66800066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购的,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网点进行申购的,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A级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80%
    100≤M<300万0.50%
    300≤M<500万0.30%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1.本公司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按照特定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费用,具体费率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发布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费率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使用同一交易账户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按单一交易账户当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单独计算每笔申购申请的申购费用。

    2.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A级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30 (天)1.00%
    N<365 N≥30(天)0.10%
    N<2 N≥1(年)0.05%
    N≥2(年)0%

    C级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30 (天)1.00%
    N<365 N≥30(天)0.10%
    N≥1(年)0%

    注: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3.1年指365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与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505;B类000506)、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13)之间的转换,本基金A类份额与C类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1)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转出基金的赎回金额、赎回费的处理按照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中有关赎回业务相关规则执行。

    (2)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3)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转换费用

    净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规则调整前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直销电话:010-66221549

    直销传真:010-66222861

    客服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2.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gsfunds.com.cn

    6.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6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