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4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1号会议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康定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康强电子与银亿进出口201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康强电子与银亿进出口全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2014年5-7月已履行完毕合同金额为675.1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5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 年8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上午9:00 在公司1号会议厅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秀珠女士主持。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3、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康强电子与银亿进出口201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康强胜唐与银亿进出口购销业务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决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6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康强胜唐与银亿进出口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康强胜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强胜唐”)与宁波银亿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进出口”)存在部分必要的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康强胜唐与银亿进出口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2014年5-7月关联交易情况及2014年全年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关联双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细分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康强胜唐与银亿进出口 | 采购电解铜 | 采购原材料 | 预计全年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2014年5月-7月已履行完毕合同金额675.14万元; |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银亿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海曙区永丰路199弄8号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宁波市海曙区
法定代表人: 梁勇波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03144070657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保税区内经营机械设备、 橡胶原料及制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纺织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电子元器件、化工原料及产品、工艺品、通讯设备、文化用品、电脑及配件;咨询服务。
股东:宁波银亿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一人独资)
实际控制人:熊续强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银亿进出口成立时间较久,与多家国际知名供应商建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灵活运用多种贸易模式并形成了稳定的供应链。近三年来,银亿进出口业务发展稳健,保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银亿进出口2013年度营业收入7,340,837,982.93元,净利润64,293,974.80元;2013年末总资产983,006,700.43元,净资产282,418,691.6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康强胜唐与银亿进出口为同一个实际控制人。2014年5月28日本公司公告完成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熊续强先生,康强胜唐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而银亿进出口的实际控制人亦为熊续强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条第3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康强胜唐与银亿进出口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银亿进出口业务经营正常,拥有多家银行授信额度,信誉佳,资金周转状况良好,存货周转较快,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预计康强胜唐从银亿进出品采购电解铜全年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2014年5月-7月已履行完毕合同金额675.14万元。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康强胜唐从银亿进出口采购铜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之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已与银亿进出口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约定了康强胜唐从银亿进出口采购电解铜产品的相关事项。
(1)协议签署日期:自2014 年5月15日起。
(2)协议的主要条款
1、货物质量: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按国标执行GB/T467-1997及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单为准。
2、货款结算:需方应于签约日前向供方电汇支付货款。
3、货物交付:款到自提。
4、验收方式:需方对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数量、包装进行验收的方式为:需方提货时验收。
5、货物所有权转移自需方提到货物时发生,相关风险也随之转移给需方。
6、违约责任:无合法事由,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或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视作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的18%违约金,守约方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需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银亿进出口是宁波本地信誉较好的进出口公司,货物吞吐量大,能为康强胜唐提供快捷的服务,沟通方便、发货迅速,是康强胜唐的合格供应商。2014年5月15日起,康强胜唐从银亿进出口采购电解铜产品。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康强胜唐以市场公允价格从银亿进出口采购交易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毕克允、沈成德先生、贺正生先生对2014年度公司与银亿进出口的关联交易表示认可;认为该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且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况,未有违反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情形,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康强胜唐与银亿进出口购销业务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及保荐代表人于荟楠、王理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本保荐机构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关联交易协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