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编号:临2014-19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于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赞成票8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截至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分别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之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四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半年度业绩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同日发布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临2014-21)。)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五、根据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之建议,同意聘任陈永波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陈永波先生简历请参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四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陈永波先生简历
陈永波先生,1965年7月出生,高级工程师。陈先生毕业于长春建材工业学校,于1995年加入本集团,曾担任铜陵海螺制造分厂厂长、生产品质部主任、枞阳海螺总经理、怀宁海螺总经理、陕甘区域管理委员会主任、皖北区域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具有较丰富的生产运行管理经验。陈先生现亦担任云南区域管理委员会主任,云南保山海螺总经理。
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2014-21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国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两项企业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公司作为A+H上市公司,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执行了上述两项企业会计准则。
经本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对财务报告中会计政策说明和附注披露内容的调整,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影响,只需对当前财务报告中会计政策的描述进行修订和补充,对部分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进行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进行了重新分类,对权益法核算进行了修订。
2、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范并修改了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所享有的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本公司已根据该准则修改了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披露。
本公司已根据上述准则修订了相关的会计政策,有关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及本公司201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及2013年度财务报表均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意见,均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作出的相应调整,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专项报告,未发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本公司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2014-20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于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赞成票3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本公司截至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分别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之财务报告。
2、审议通过本公司二〇一四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半年度业绩公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二〇一四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半年度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二〇一四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二〇一四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因本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作出的相应调整,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会计政策变更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同日发布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临2014-21)。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