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4-018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四次董事会于2014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4年8月21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汪强、独立董事肖永平、独立董事喻景忠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汪强委托董事邹明贵表决,独立董事肖永平、喻景忠委托独立董事谭力文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武商集团二O一四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兴建武商荆门购物中心的议案
(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当日刊登的公告编号为2014-021 号《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兴建老河口武商红河谷购物广场的议案
(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当日刊登的公告编号为2014-022号《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当日刊登的公告编号为2014-023号《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二、三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4-019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四次监事会于2014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4年8月21日在武汉国际广场八层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秦琴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宋汉杰、王芳委托监事长秦琴表决。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武商集团二O一四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4、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4-021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武商集团发展规划,公司第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兴建武商荆门购物中心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14.15亿元,在湖北省荆门市购买其黄金地段约93.09亩土地,兴建一座地上五层,地下两层,总建筑面积约22.6万平方米的武商荆门购物中心。
公司第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兴建武商荆门购物中心的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该项目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荆门市位于湖北省中部,距武汉217公里,为地级市。东临孝感,南接荆州,西面宜昌,北对襄阳,素有“荆楚门户”之称。荆门市总人口290万人,消费客源稳定,荆门经济发展迅速、支柱产业突出,交通便利,是世界文化遗产——明代皇家陵寝明显陵所在地,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在湖北实施的“两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中,荆门处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之内。
国内百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将以大型化、多功能、时尚化为主要发展方向。武商荆门购物中心选址荆门市东宝区文化宫片区,系旧城改造范围:东临白云大道,西靠长宁大道,北接象山一路,南抵竹皮河。改造范围占地总面积为7.2万㎡(108.6亩),用地净面积6.2万㎡(93.09亩),位于荆门市黄金地段。公司将通过移植武商摩尔城现有的经营渠道、经营品类、经营管理模式,并结合当地实际,在荆门建设集购物、美食、休闲娱乐、多功能服务、多功能配套于一体的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公司将充分利用丰富的供应商资源、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优秀的管理团队,结合当地实际及消费需求,将武商荆门购物中心打造成荆门市经营面积大、商品品类全、物业设施好、购物环境优、功能配套齐的大型购物中心,以“超大体量、配套功能齐全、面向全客层”的市场定位,全面覆盖城市主要商圈,辐射周边市县,创建荆楚商业的新格局。
根据武商集团发展规划,经过周密的调查和分析,集团拟购买荆门市黄金地段面积约93.09亩的地块,自行兴建一座地上五层,地下两层总建筑面积约22.6万平方米的武商荆门购物中心。地下一层为超级生活馆,地下二层为停车场。该项目预计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开业迎宾。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建设武商荆门购物中心,符合公司新五年发展规划战略要求,继续做强做优主业。
随着国内零售业的扩张发展,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与管理水平将会随着外资的进入,一起来抢占国内市场,可能会对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带来影响。公司将细分市场,有针对性的整合品类结构,充分挖掘城镇、县级及周边地区广大居民的潜在消费能力,将核心竞争能力迅速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公司将积极拓宽经营思路,引进、培育各类高级管理人才,降低企业营运成本。公司在规范企业内部资金管理的基础上,提高经营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风险控制及防范能力,用好用足国家对扩大内需所制定的各项政策,避免或减少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该项目总投资141,507.42万元,拟向银行申请五年期以上贷款60,000万元,其余资金通过集团内部调剂,自筹解决。项目建设投资估算139,042.4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66,737.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311.62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18,990万元,零星费用2,003.4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对公司主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经测算,该项目完成后,第3年实现含税销售101,343.72万元,不含税营业收入86,959.11万元,其中:百货营业收入71,794.87万元,超市营业收入12,820.51万元,计算期4-7年按15%递增,8-12年按10%递增;13-15年按8%递增;大客户租金和停车场收入2,043.73万元,从计算期第6开始,每三年递增一次,按上期10%递增,冰场收入300万元。该项目投资回收期10.58年(含建设期2年),财务内部收益率10.51%。
因此从财务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4-022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武商集团发展规划,公司第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兴建老河口武商红河谷购物广场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2.57亿元,在湖北省老河口市购买市中心地段约16亩土地,兴建一座地上六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4.69万平方米的老河口武商红河谷购物广场。
公司第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兴建老河口武商红河谷购物广场的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该项目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老河口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江中上游北岸。东北部与河南省邓州市接壤;北部与河南省淅川县相邻;东部、南部毗邻襄阳,距襄阳62公里;西北部连接丹江口市;西部和西南部以汉水为界与谷城县相望。老河口市总人口53.31万人,交通便捷,经济发展形势大好,坚定不移实施工业领先、沿江组群发展战略,打造现代化中等城市,县域经济全省排名21位。
国内百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将以大型化、多功能、时尚化为主要发展方向。武商老河口红河谷购物广场项目地块,北临胜利路、东至打绳场路,南至木屐巷和公园北路,西到沿江大道,位于老河口市核心商圈,城区一半居民都在项目周边2公里范围内。公司主要通过移植武商襄阳购物中心的优质经营渠道、经营品类、经营品牌、经营管理模式并结合本地实际,建成集购物、美食、休闲娱乐、多功能服务、多功能配套于一体的购物、休闲、娱乐中心。此项目是老河口市有史以来最大的商业项目,必将打造成城市商业中心。公司将充分利用丰富的供应商资源、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优秀的管理团队,结合当地实际及消费需求,将武商红河谷购物广场打造成老河口市经营面积大、商品品类全、物业设施好、购物环境优、功能配套齐的大型购物中心。建成后,整个城市提升就业环境、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和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大意义,将对老河口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注入强大的力量。
根据武商集团发展规划,经过周密的调查和分析,集团拟购买老河口市政府所在地段面积约16亩的地块,自行兴建一座地上六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4.69万平方米的老河口武商红河谷购物广场。超级生活馆位于二至三层,地下一层为停车场。该项目预计2014年底开工建设,2015年底开业迎宾。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建设武商红河谷购物广场,符合公司新五年发展规划战略要求,继续做强做优主业。
老河口投资兴建红河谷购物广场,是武商集团在湖北省三级城市首开购物广场,如何通过了解消费需求进行购物广场定位,如何提升顾客对购物广场商品和服务的价值感,如何保持服务的稳定性,切实提高员工的服务素质,满足商圈内消费者的深度需求,都将是严峻考验。公司将结合三级城市的消费需要,有针对性的整合品类结构、充分挖掘城镇、农村广大居民的潜在消费能力。公司在规范企业内部资金管理的基础上,提高经营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细化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提高风险控制及防范能力,将潜在的风险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公司将加强对国家宏观政策的分析和把握,做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以积极的态度响应国家对零售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该项目总投资25,740.26万元,拟通过集团内部调剂,自筹解决。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25,440.2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14,638.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131.37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4,177万元,零星费用493.6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对公司主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经测算,该项目完成后,第2年实现含税销售31,821.58万元,不含税营业收入27,317.31万元,其中:百货营业收入21,367.52万元,超市营业收入5,128.21万元,计算期3-7年按10%递增,8-10年按8%递增,大客户租金和停车场收入821.58万元。该项目投资回收期8.24年(含建设期1年),财务内部收益率11.59%。
因此从财务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4-023
武商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结账的间隔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及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的自有流动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及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四次董事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本公司作为商业零售企业,其行业特点存在较大现金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情况下,用自有流动资金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及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最大限度提高公司自有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2、投资额度
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及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和信托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销售合同一般会有账期,利用时间差,使用部分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理财使用的资金经公司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存在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银行等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独立董事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8月21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就《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及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和信托理财产品,理财使用的资金经公司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的自有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喻景忠 肖永平 谭力文 余春江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的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64,206,651.80元,不存在违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能有效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喻景忠 肖永平 谭力文 余春江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的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64,206,651.80元,不存在违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能有效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喻景忠
肖永平
谭力文
余春江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