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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次临时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9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14年8月25日中午12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9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4-030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2014-031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等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效益,授权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在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25%(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5%)的总额、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进行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其中向公司持股30%的控股子公司新安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授权有效期为二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新安有机硅(深圳)研究院有限公司注销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安有机硅(深圳)研究院有限公司注销。注销后该研究院的具体业务并入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具体整合形式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2014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9]72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无限售条件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93.375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4.68元,共计募集资金9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74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25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42.7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4,911.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9〕13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58,146,675.33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投入389,930,814.26元,补充流动资金468,215,861.07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123,585.58元;本报告期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497,202.91元,本报告期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98,760.42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72,643,878.24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投入399,428,017.17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88,215,861.07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5,000,00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622,346.00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1,090,528.8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于2009年9月1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120225251990000787734,416,817.72专户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9513015450000126211,517,892.32专户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3300168743505959868655,155,818.79专户存款
    合计 101,090,528.83 

    三、本年度募集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法》以及招股意向书中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所有募集项目均按照招股意向书中承诺的进度稳步推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三个项目。

    本报告期公司共投入9,514,098.91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9,497,202.91元,国家重点产业银行贷款投入16,896.00元;累计投入501,448,123.62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399,428,017.17元,国家重点产业银行贷款投入102,020,106.45元。主要使用情况如下:

    1、年产45,000吨室温硫化硅橡胶及配套工程项目

    该项目资金总额20,92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总额14,566万元,国家重点产业银行贷款6,360万元。2012年经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8,897.18万元。本报告期投入16,896.00元,其中以国家重点产业银行贷款支付16,896.00元;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124,791,926.96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支付63,971,820.51元,以国家重点产业银行贷款支付60,820,106.45元,本报告期资金主要投向年产45,000吨室温硫化硅橡胶及配套工程项目的建设。报告期内,该项目部分装置已完工进行试生产。

    2、年产30,000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Ⅱ期工程

    该项目资金总额41,4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总额37,309万元,国家重点产业银行贷款4,120万元。2012年经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32,401.22万元。本报告期投入580,920.15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支付580,920.15元;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228,963,665.03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支付187,763,665.03元,以国家重点产业银行贷款支付4,120万元,本报告期资金主要投向年产30,000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Ⅱ期工程的建设。报告期内,该项目部分装置已完工进行试生产。

    3、绿色农药剂型制造项目

    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24,278万元,2012年经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4,791.22万元。本报告期投入8,916,282.76元,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7,692,531.63元,本报告期资金主要投向绿色农药剂型制造项目的建设。报告期内,该项目部分装置已完工进行试生产。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本报告期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8月22日,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9月13日、2014年2月28日分别将8000万元和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转出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无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及时、全面、真实、准确的披露;募集项目的变更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949,112,061.0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497,202.9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05,433,8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87,643,878.2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2.18%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4.5万吨室温硫化硅橡胶及配套工程项目 20,926万元 8,897.18

    万元

    8,897.18

    万元

     63,971,820.51-24,999,979.4971.90   
    年产3万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Ⅱ期工程 41,429万元 32,401.22

    万元

    32,401.22

    万元

    580,920.15187,763,665.03-136,248,534.9757.95   
    绿色农药剂型制造项目24,278万元14,791.22

    万元

    14,791.22

    万元

    8,916,282.76147,692,531.63-219,668.3799.85   
    合计86,633万元56,089.62

    万元

    56,089.62

    万元

    9,497,202.91399,428,017.17-161,468,182.8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2、年产3万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受国际市场影响,国内多晶硅行业亏损严重,致项目进展放缓;

    3、绿色农药剂型制造项目:受国家政策草甘膦剂型转型及国内竞争对手投入加大影响,项目放缓。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09年9月29日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1,336.77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4) 2011年10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600万元,期限为2011年10月24日至2012年4月24日。2012年1月以抵扣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方式归还。

    5) 2013年8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四二十一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500万元,期限为2013年8月24日至2014年8月24日,公司已分别于2013年9月13日划出8000万元和2014年2月28日划出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2) 根据公司2010年3月24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年产4.5万吨室温硫化硅橡胶及配套工程项目和年产3万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Ⅱ期工程分别被列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并分别获银行贷款6,360万元和4,120万元,共计10,480万元。为有效利用政策支持信贷资金,提供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将上述两项目共计10,48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不因本次变更而改变。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将本次募集资金10,480万元转出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 根据公司2012年1月1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于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部分工艺流程进行了优化整合,同时鉴于国内部分生产设备技术的提高,项目上采用了部分国产设备代替原计划的进口设备,使项目建设成本有所下降。为更合理地利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拟将募集资金20,063.38万元(其中年产4.5万吨室温硫化硅橡胶及配套工程项目5,668.82万元,年产3万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Ⅱ期工程4,907.78万元,绿色农药剂型制造项目9,486.7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1月13日和1月31日将上述资金在扣除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600万元后余额11,463.38万元转出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报告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及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承诺效益(万元)本年度实现效益(万元)备注
    收入利润总额收入利润总额
    年产4.5万吨室温硫化硅橡胶及配套工程项目2.7万吨项目已于2010年12月完工,1.8万吨项目预计201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10,472.878,446.6623,905.40-1,715.43未实现承诺效益主要系尚未完全建成承诺产能
    年产3万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Ⅱ期工程年产三氯氢硅20,000吨、白炭黑2,000吨、及苯基(甲基)三氯硅烷4,000吨项目已于2011年10月达到完工;偶联剂9,000吨项目预计201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71,878.009,799.007,513.91109.62
    绿色农药剂型制造项目8万吨制剂产能已于2010年12月完工,4.5万吨制剂产能二期已于2013年12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三期预计2014年一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96,648.008,236.1070,803.062,842.10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股票代码:600596 编号:临2014-03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14年8月25日中午12时止,共收回有效表决票9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26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8月13日采取网上、网下定价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33751股,共募集资金979,999,994.68万元人民币元。扣除发行费用30,887,933.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949,112,061.07元。募集资金已划至本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情况

    2013年8月22日,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闲置募集资金8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和2014年2月28日分别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8000万元和500万元用以补充流动资金,上述8500万资金已于2014年8月19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通知保荐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年产4.5万吨室温胶及配套工程项目、年产3万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和绿色农药剂型制造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由于项目建设期较长,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该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使用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使用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意见如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公司”)公开增发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新安股份与中信证券签署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的有关约定,就新安股份第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经审慎尽职调查,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新安股份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安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中信证券对此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 2014-03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于2014年8月25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东路555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应天根监事长主持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同意《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督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同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同意关于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使用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