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可复制推广
围绕“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跨境贸易投资”的核心理念,自贸区金融改革的相关政策主要从推动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以及简化外汇管理等领域,适时有序地组织试点,并逐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
□邵宇
将近一年前的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出台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了自贸区建设的总体目标与主要措施,其中金融领域改革是重中之重,其核心内容是金融制度创新、金融服务强化和金融市场开放。由此,上海的新使命和新征程是:向伦敦、纽约进发,打造三足鼎立的国际金融中心。通过自贸区,可以先建立一个庞大的金融资产缓冲区和蓄水池,完善人民币的全球循环路径,并且最终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打通资本账户,进行双向投资、相互渗透,实现金融资源的全球优化配置,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在风险可控和效率提升的前提下,上海有望最终形成类似伦敦和纽约的、全面渗透型和内外一体化的真正的全球金融中心。
随后一行三会分别出台了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相关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三十条具体建设意见(即“金融30条”),今年2至5月短短三个月间,涉及“金融30条”的五部细则陆续出台。围绕“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跨境贸易投资”的核心理念,自贸区相关政策主要从推动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以及简化外汇管理等领域,适时有序地组织试点,并逐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
上海自贸区在金融改革方面的推进,可以大致划分为五个方向,即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平稳有序开放资本市场、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体制等,同时在改革的进程中注重风险评价,前提是风险可控,目标是可复制可推广。
利率市场化还剩最后一道关卡
央行对利率市场化设计的改革推进路线图是:“先贷款后存款,先外币后本币,先大额后小额,先单位后个人”四步走战略。2013年7月20日,央行已经全面放开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进程还剩存款利率上限最后一道关卡。
小额外币存款利率试点得以推广。央行于2014年2月27日在自贸区内进行了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的试点,试点过程中市场总体表现平稳。根据自贸区试点“可推广可复制”的理念,6月27日,央行将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改革扩展至全上海市。试行近一个月来,试点前后挂牌利率基本持平,实际执行利率微升,外币存款总量增长平稳有序。
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同时,央行也出台了一系列相配套的措施。2013年9月24日,成立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旨在对金融机构自主确立的市场利率进行自律管理,以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下一步目标即将把小额外币利率市场化推广至全国,真正实现外币利率的完全市场化。而在外币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成熟后,人民币存款利率的放开也可以期待。
与此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也有望出台。民营银行和互联网小贷公司试点是倒逼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打破了银行业国有资本垄断的格局,金融机构主体更加多样化,增强金融服务的能力且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然而,伴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民营银行的引入,未来银行业竞争更加激烈,破产的银行不能由政府“埋单”,因此必须建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存款保险制度。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今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未来或将出现实质性进展。
人民币国际化加速
可以说,自贸区承担的最重要的使命之一就是人民币国际化,尤其是通过上海自贸区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扩大,加速人民币国际化。随着“一行三会”出台的51项自贸区金融细则渐次落地,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增势迅猛,2014年2月21日出台的《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对跨境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境外借款、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与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央行30条”里关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条款,允许区内企业从海外借人民币贷款,从海外关联公司借款,即人民币跨境资金池,允许区内企业集中收付、轧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人民币结算。
操作简化与支付创新便利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今年央行出台的关于跨境人民币支付与使用的两项细则,进一步简化了直接投资操作流程、扩大了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范围、引入了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手段。目前企业和个人均可更加便捷地办理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但是,个人直接投资试点并不意味着资本项下的开放,目前个人跨境直接投资只能投资于实业,资本市场的开放有其特别的制度安排。
平稳有序开放资本项
金融开放创新是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随着金融改革的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此基础上,平稳有序地推进资本市场开放,是中国金融改革应该审慎遵循的路径。我国已于1996年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自由兑换,之后监管层通过不断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扩大QFII、QDII和RQFII额度等举措,有序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相关工作。自贸区作为金融改革的试验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资本项目开放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开设自由贸易账户以及搭建国际化金融交易平台两个方面。
在利率和汇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直接放开资本项目会带来跨境资金套利的风险。因此,自贸区通过开设自由贸易账户,实施了隔离型的资本项目可兑换策略。区内和境外企业可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办理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对区内企业而言,在对外直接投资审批改备案的背景下,自由贸易账户的开设,为境外股权投资企业简化了操作流程,提高了境外投资的效率,鼓励企业“走出去”。例如中国银行已经为自贸区企业办理了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打通了国际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交易通道。对区内个人而言,个人自由贸易账户目前仅限于经常项下的交易,以后随着央行进一步的配套细则出台,区内个人有望借助自由贸易账户,以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身份直接投资港股、美股等境外资本市场。(下转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