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临2014-025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2809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庆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按照境内外的上市监管要求和会计准则编制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详情请见公司另行公告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外控股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Total Transform Group Limited(国航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海外控股”)在美国发行商业票据事宜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7亿美元,期限为3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此次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公司将在具体实施前述担保交易时另行披露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北京,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临2014-026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281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人,实出席董事11人,其中史乐山 (John Robert Slosar) 先生以电话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剑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按照境内外的上市监管要求和会计准则编制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详情请见公司另行公告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外控股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Total Transform Group Limited(国航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海外控股”)在美国发行商业票据事宜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7亿美元,期限为3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此次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公司将在具体实施前述担保交易时另行披露详细内容。
(三)关于聘任刘铁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聘任刘铁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聘任相关的一切事宜。刘铁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冯刚先生因调往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任副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刘铁祥先生简历
刘铁祥先生,48岁,毕业于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院经济管理专业,一级飞行员。1983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飞行总队三大队飞行员、中队长,培训部飞行训练中心副科长、副经理,航空安全技术部副总经理,飞行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飞行总队副总队长等职。2008年6月至2011年4月任公司飞行总队总队长、党委副书记。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飞行师。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兼任公司运行控制中心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副总运行执行官。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兼任西南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临2014-027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二零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28层2811会议室。
3、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提案。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的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剑江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本公司股份10,227,800,91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13,084,751,004股的78.1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关于选举冯刚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0,177,929,970 | 99.5124 | 49,870,549 | 0.4876 | 400 | 0.00 | 是 |
其中,有9名持股5%以下的A股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的股份数为76,958,000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 | 同意股数 | 该区段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该区段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该区段弃权比例(%) |
持股5%以下 | 76,899,900 | 99.92 | 57,700 | 0.07 | 400 | 0.01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