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
按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持有人的资产,体量较大的就将构成重大重组或借壳上市,需按照一定程序审核。但目前某些上市公司热衷的玩法是“非公开发行+收购资产”,恰好规避了重大重组或者借壳上市的红线,从而也逃避了有效监管,这种现象不得不引起重视。
比如,松辽汽车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每股6.48元的价格,向文资控股等十位投资者定向发行6.09亿股,所募约39.48亿资金,将主要用于收购耀莱影城及都玩网络全部股权。松辽汽车“非公开发行+收购资产”资本运作,在“非公开发行”环节需要获得证监会核准批文,而在以现金“收购资产”这个环节却几乎没有什么特别规定,甚至被视作上市公司的自主行为。在松辽汽车已披露的公告中,公司利用巨量募集资金收购新资产,甚至只有一份“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其中连“资产重组”的字眼都没有,更不要说“借壳上市”了,相关监管制度似乎与其不沾边。
但事实上,在松辽汽车此次连环套式的资本运作中,认购股份和提供资产的两方存在着明显的关联关系。綦建虹拟认购松辽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43亿股,松辽汽车拟收购资产包括“耀莱影城”,而綦建虹作为耀莱文化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耀莱影城61.52%的股份;冯军、郝文彦、郝文彦配偶担任普通合伙人的立茂投资拟分别认购松辽汽车3967.76万股、3466.42万股和3584.32万股,而冯军、郝文彦分别间接控制了都玩网络48.07%和51.93%的股份。也就是说,资产持有人先以现金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获得一定股份,上市公司再反过来用这些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持有人所持有的资产。从结果和实质来看,这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形成的资产重组并无二致,只是将一步操作分为两步罢了。
而且,松辽汽车基本是个壳公司,截至6月底,每股净资产仅有0.01元,上半年营业收入仅有100.25万元。随着将来定增实施,以及收购耀莱影城及都玩网络资产,上市公司将大变样,根本不是原来那个公司了,称之为借壳上市一点都不为过吧(当然这等于有两家公司借这一个壳上市)。
什么是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显然,如果上市公司通过资本运作导致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管它是通过什么手段、什么操作顺序达到,都应将其认定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审核,堵上监管漏洞。
《办法》还规定,“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等情形,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具体到松辽汽车,其拟收购耀莱影城100%股权及都玩网络100%股权,这些资产远多于原来上市公司总资产,将构成上述情形,并购重组委完全有理由,也有必要,按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对其予以审核。
尤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就是说,《办法》已经明确将特定的“非公开发行+收购资产”视同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从这个角度来看,体量巨大的“非公开发行+收购资产”资本运作,很有可能构成重大重组和借壳上市,自然应受《办法》中有关重大重组规定的制约。
令人担忧的是,在现实中,或许只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这类直截了当的资本运作,才被认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这与《办法》所明确的“重大资产重组”定义相距甚远。体量较大的“非公开发行+收购资产”资本运作,只是将操作过程分解或分割,或通过玩弄一些文字游戏,以免于构成重大重组而已。对此,监管岂能轻轻放过?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