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注入及解决潜在同业竞争事宜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公告编号:临2014-047
证券代码:113003 证券简称:重工转债
关于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资产注入及解决潜在同业竞争事宜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2月14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资产注入承诺履行情况及后续解决潜在同业竞争事宜处置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该公告,为充分确保投资者获得最新进展,维护投资者利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助和配合公司,每半年对该项处置方案的履行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披露。
一、公告披露的11家企业注入公司的触发条件及实现情况
该公告披露之时,尚未注入的11家企业注入公司的触发条件及实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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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触发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条件一:形成生产能力。由于中船重工集团下属部分企业正在进行搬迁、新建、改扩建等工作,对此类企业,在其完成搬迁且具备产能,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后,即视为符合该条件。
条件三:完成改制。部分企业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因此,注入前需先行进行改制,完成改制后,即视为符合该条件。
条件四:具备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由于中船重工集团下属部分企业历史悠久,设备、技术或市场营销能力距离中国重工现有水平仍有一定的差距,对此类企业,在其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中国重工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时,即视为符合该条件。
二、公告载明的资产注入承诺处置方案
1、处置方案
中船重工集团将依据2010年10月和12月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进一步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就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时触发条件的进一步说明》所载明的触发条件,在2014年2月15日之后的3年内,将除大连渔轮公司之外上述10家尚未注入的企业注入公司。大连渔轮公司因客观因素影响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且被列入国家改革脱困政策性名单的实际情况,该公司不再列入资产注入承诺名单,并将继续由本公司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托管,直至该公司被处置为止。
2、达到触发条件的时间安排
上海瓦锡兰齐耀柴油机有限公司已基本达到触发条件,中船重工集团已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就注入事宜进行沟通,并将在2014年2月15日之后的1年内,完成上海瓦锡兰齐耀柴油机有限公司注入公司尚需完成的必要前置程序;
在2014年2月15日之后的1年内,完成重庆长平机械厂因政策性债转股尚在沟通协商中而延误的相关改制工作,使之满足条件三的标准;
在2014年2月15日之后的2年内,完成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清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这3家企业的新区建设及搬迁工作,并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及形成生产能力,使之满足条件一的标准;
基于2013年三季度以来全球航运业经济指标出现底部企稳回升,全球新船订单也出现了量价提升的态势,预计全球船舶制造行业有望逐步走出低谷。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预计在全球造船市场复苏和国家政策支持下,相关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状况将逐步改善。在2014年2月15日之后的2年内,中船重工集团将根据国家行业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改善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提升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努力使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齐耀瓦锡兰菱重麟山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重庆长江涂装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原重庆长江涂装机械厂)、重庆远风机械有限公司(原重庆江陵仪器厂)、重庆长平机械厂等6家企业具备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使之满足条件四的标准。
3、启动资产注入的时点和持续信息披露
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资产注入触发条件,本着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在相关企业满足为其设定的全部触发条件后,在1年内提议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资产的注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监管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决定是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由相关方依法履行所需的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
为充分确保投资者获得最新进展,维护投资者利益,中船重工集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助和配合公司,每半年对该项处置方案的履行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披露。
三、资产注入承诺处置方案的履行进展情况
经梳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注入的10家企业注入公司的触发条件及实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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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2014年6月7日,中船重工集团已经完成对重庆长平机械厂的相关改制工作,改制后更名为中船重工重庆长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已满足条件三的标准。
2.上海瓦锡兰齐耀柴油机有限公司已基本达到触发条件,中船重工集团正在与上海瓦锡兰齐耀柴油机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进行相关沟通工作,尽快完成上海瓦锡兰齐耀柴油机有限公司注入公司尚需完成的必要前置程序。
3.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清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正在进行新区建设及搬迁工作,争取早日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及形成生产能力,使之满足条件一的标准。
4.中船重工集团根据国家行业政策,正在加大对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齐耀瓦锡兰菱重麟山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重庆长江涂装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原重庆长江涂装机械厂)、重庆远风机械有限公司(原重庆江陵仪器厂)、中船重工重庆长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原重庆长平机械厂)等6家企业的扶持力度,并督促上述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使之尽早满足条件四的标准。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4-048
证券代码:113003 证券简称: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8月27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11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4年8月15日以文件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长印主持,应出席董事十二名,亲自出席董事十二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认为:(1)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出现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2)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对该等关联交易有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经评估,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稳健,各项指标良好,风险可控。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4-049号
证券代码:113003 证券简称: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8月27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11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4年8月15日以文件形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长虹主持,应出席监事十二名,亲自出席监事十二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监事会作出决议之日,未发现参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