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4-049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上午9:30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洲际酒店5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8,997,138,04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3,310,037,578股的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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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进行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四)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会议12人;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会议4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以特别决议形式作出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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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第1项议案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于股东大会举行之日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260,977,414股,须于并已于股东大会上就普通决议案第1项放弃投票。
三、律师见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陶姗律师、杨萌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4-050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洲际酒店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15人,实到12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陈进行、胡绳木、吴静、方庆海、周刚、曹欣、刘海峡、关天罡、杨文春、叶延生、赵洁、冯根福。蔡树文董事、董贺义董事、姜国华董事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分别授权曹欣董事、叶延生董事、赵洁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公司4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进行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举手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布2014年中期业绩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内容(“2014年中期业绩”)。
二、审议批准《关于向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1、同意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化工公司”)根据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多伦煤化工公司”)的实际需要,分次通过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其提供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委托贷款;
2、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乃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上述委托贷款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陈进行、胡绳木、方庆海已就本决议事项放弃表决。
有关委托贷款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发布的H股公告。
鉴于第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适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