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4-41
转债代码:110025 转债简称:国金转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3号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公司董事童利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董事会,特委托董事长冉云先生代为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二〇一四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二〇一四年半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二〇一四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7,463,933,613.50元,净资本为6,020,099,118.91元。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标准,2014年上半年没有发生触及监管标准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二〇一四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二〇一四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预案为:以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94,071,702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294,071,702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进行二〇一四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预案为:以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94,071,702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294,071,702股。
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1、 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4,071,702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88,143,404元。”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文“公司股份总数为1,294,071,70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94,071,702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588,143,40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588,143,404股。”
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及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以公司自有资金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其中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品种和投资事项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名,董事会同意推荐雷家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金宇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新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在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二〇一四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对公司二〇一四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雷家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雷家骕先生简历
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五、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二〇一四年
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二〇一四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讨论,我们同意公司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94,071,702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294,071,702股。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瑞华
贺 强
张亚芬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雷家骕先生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推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雷家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同意提名雷家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王瑞华
贺 强
张亚芬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雷家骕先生简历
雷家骕,男,汉族,1955年出生,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北京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界联席会议顾问,教育部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球中小企业创业联合会(ICSB)中国创业协会副会长,老恒和釀造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顾问。
附件四: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雷家骕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雷家骕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雷家骕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雷家骕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雷家骕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雷家骕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雷家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雷家骕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雷家骕的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五: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雷家骕,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家骕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4-42
转债代码:110025 转债简称:国金转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3号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人,实际表决的监事三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川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监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二〇一四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保证二〇一四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二〇一四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二〇一四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二〇一四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半年度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二〇一四年上半年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二〇一四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7,463,933,613.50元,净资本为6,020,099,118.91元。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标准,2014年上半年没有发生触及监管标准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二〇一四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二〇一四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预案为:以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94,071,702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294,071,702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进行二〇一四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预案为:以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94,071,702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294,071,702股。
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1、 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4,071,702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88,143,404元。”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文“公司股份总数为1,294,071,70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94,071,702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588,143,40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588,143,404股。”
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及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4-43
转债代码:110025 转债简称:国金转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定于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2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5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15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二〇一四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9月8日(星期一)至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
2、登记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洪刚 金宇航 联系电话:028-86690206
传 真:028-86690365 邮政编码:610015
3、登记办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4年9月8日—9月10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持股东账户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4年9月10日下午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4、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的9:30 至11:30、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 输入买入指令;
B 输入证券代码;
C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D 输入委托股数: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E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本次会议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处理。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各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各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子议案的投票表决为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议案一:《关于审议二〇一四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议案四:《关于调整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注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各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