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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保护虚拟世界的消费合同关系,平台对玩家极端不尊重,随意关闭游戏,玩家自然也不会尊重平台。所谓玩游戏,就是玩家和平台相互玩玩而已。如此游戏人生,如何形成一个朝气蓬勃的新产业?
玩电子游戏有风险吗?这么问起来有些怪怪的。咋看起来很荒谬,坐着玩电子游戏还有风险?当然,中医说了,久坐伤神,游戏玩久了对健康有损害,这倒是真的。还有看电脑时间太长,对眼睛也不好。再扯点高科技,就是有潜在的辐射危害。不过,这些对身体健康方面的风险对所有坐办公室的人都一样吧,并非电子游戏玩家所独有。久坐伤神就更不用说了,打麻将更累,既伤颈椎又伤腰椎。其实我说的风险,不是这些通常意义上大家所理解的风险。对电子游戏玩家来说,真正面临的风险是来自游戏厂商。
对众多非玩家来说,可能难以理解笔者这个判断。如果对于普通消费品,比如奶粉,还真会受到厂家的伤害。弄个假奶粉或者劣质奶粉,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这是以前发生过的事。各种食品安全、家具和装修污染、儿童玩具的安全隐患等等,让每个家庭身处不良厂家营造的风险环境中,每天过得战战兢兢。但电子游戏毕竟不是具体的消费品,而是虚拟产品。游戏再怎么设计,不会像假冒伪劣商品那样直接损害到消费者。对玩家来说,看到游戏不好,不玩就是。至于不良游戏,自然会有政府有关部门来监控和禁止。这么看来,玩家并没有身处一个风险环境。
那么在一个虚拟世界里,玩家的风险来自哪里?假如有个叫张三的人想玩一款流行的游戏,我们来看看张三的虚拟世界冒险之旅。张三得选择一个游戏平台注册,这些游戏平台有大有小,但性质都差不多,只是客服质量和返利水平的差别。张三选择了一个他心仪的平台去注册,开始了游戏。一开始,张三只不过是随便玩下,打发时间,算是对工作之余无聊生活的慰藉。玩着玩着,张三在虚拟世界中结识了一群有共同兴趣的人,没事还可聊聊天。看样子大家都想在这个游戏中玩得久一点。于是张三开始适当投入货币,增加他在游戏中的实力。无论是出于保护自己,还是出于竞争意识,总之张三开始投钱了。这对游戏厂商和平台来说,是最乐于看到的结果。玩家愿意投钱,说明这款游戏成功了。随着投钱增多,张三对该游戏的依赖也在逐渐增大。每天都会上来玩一段时间。尽管工作忙,心里还是惦记着游戏的各种活动。这种关注不亚于工作和恋爱。如果说这是游戏成瘾了,倒也谈不上。工作的时候还是得认真工作,恋爱的时候也得认真恋爱,只不过游戏也成了张三生活的一部分,甚至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其实,现在城市很多上班族就跟张三一样,在游戏中打发时间。游戏已成为上班族工作和生活的必备环节。这也是游戏市场逐年扩大的原因。上班太累,交通太拥挤,大家太忙,传统的你来我往的交往模式成本变得越来越高昂,以至于人们不得不选择宅男宅女模式,通过网络来解决社会交往难题。微信也好,游戏也罢,都是这种社会交往网络化的代表。我们再说张三,张三在游戏中沉迷已久,投入了不少精力和货币,成了游戏中的资深玩家。看起来张三的生活还挺美满,怎么可能会有风险呢?正当张三还在习惯于每天游戏的业余生活时,问题出现了。张三所在的平台想重点推广其他游戏,为了优化资源,决定关闭现在的这款游戏。注意,平台是否关闭某个游戏,并不需要和玩家商量。这就好比一个房东想收回房子,直接把租户扫地出门是一个道理。但租户和房东之间是有契约的,假如房东硬要赶人,租户自可去法院起诉,法律会保障租户的权益。这是因为房屋租赁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对张三来说,他与游戏平台并没有这样的合同,法律也没有明确保护游戏玩家的权益,结果平台说游戏关闭了,也就关闭了。张三无可奈何。这就是张三的风险。
大家看到这,是不是觉得张三的风险和投资风险差不多?但看似相同,本质有差异。如果张三去投资,损失当然自负。比如你买股票亏钱了,并不是企业的欺诈和违规导致你亏钱,那么你后果自负。但张三不同,张三玩游戏不是投资行为,而是消费行为。张三相当于花钱买了个长期消费品,等着慢慢消费,结果提供消费品的商家说,不给你消费了。这算不算违约?从法律上说,也算是违约。但我国现有的法律并没有明确保护虚拟世界这种消费合同关系,因而张三即便认为平台违约了,也没办法起诉。这让我想起了常见报道的一些健身房美容院办卡违约的现象。现实世界当中,如果办卡违约,就涉及欺诈。而虚拟世界中,平台违约,理直气壮。这既是虚拟世界带给玩家的风险。
玩家在平台上玩电子游戏,究竟算是消费还是投资?这个问题以后再来专门讨论。但就平台随意关闭游戏的行为来说,给玩家带来了巨大的风险,这也是国内游戏产业无法培育出忠诚玩家的缘故。平台对玩家极端不尊重,玩家自然也不会对平台尊重。所谓玩游戏,就是玩家和平台相互玩玩而已。如此游戏人生,又如何形成一个朝气蓬勃的新产业?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