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2日发出,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为:2014年8月28日上午9:30,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2,674,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 |
其中:现场股东和代理人数 | 4 |
网络投票股东人数 | 10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2,674,758 |
其中:现场投票所代表股份数 | 132,413,560 |
网络投票股东持股数 | 261,19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4.02 |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及代理人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94 |
网络投票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9 |
3、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到会董事一致推举李国权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形成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杨晓康、王明法、尹名年、独立董事白燕、汤文桂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 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 132,634,158 | 99.97% | 40,600 | 0.03% | 0 | 0.00% | 是 |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8,898股,同意票比例为93.11%;反对40,600股,反对票比例为6.89%;弃权0股,弃权票比例为0.00%。
(二)、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 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2 |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132,634,158 | 99.97% | 40,600 | 0.03% | 0 | 0.00% | 是 |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8,898股,同意票比例为93.11%;反对40,600股,反对票比例为6.89%;弃权0股,弃权票比例为0.00%。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