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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6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相结合方式于2014年8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68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原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相关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68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处置部分废旧存货及核销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报告期内对部分废旧库存物资(原值26,420,934.91元, 账面价值597,305.06元, 在以前年度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25,823,629.85元)进行的清理和处置并授权公司对上述废旧存货在以前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作核销处理。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6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公 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

    《公司章程》

    章节条款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八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二、《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修订条款对照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章节条款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两项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6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该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68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