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 凤凰 编号:2014-100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2年、2013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一、重整的基本情况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88号公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作出(2013)鄂武汉中民商破(预)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发布《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92号公告),武汉中院作出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1-2号《决定书》,指定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13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财产处置方案以及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02号公告)。同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01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理人在与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协商的同时,组织普通债权组以通讯表决方式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再次表决(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09号公告)。2014年2月21日,管理人在债权人的监督下对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结果进行了统计。经统计,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25号公告)。
2014年2月25日,管理人依法申请武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32号公告)。
2014年3月21日,管理人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13)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1-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40号公告)。
2013年12月30日,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处置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处置方案》”)。根据《财产处置方案》的规定,由管理人对处置财产范围的财产进行公开处置。截至2014年7月25日,管理人已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处置了前述处置财产范围内的十六艘船舶,处置成交金额共计3,652.21万元。目前,仍有部分船舶和长期股权投资等财产正通过或将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处置。
2014年7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公司股本由674,722,303股变更为1,012,083,455股,转增的股份已登记至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2014年8月12日,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92号公告)。
2014年8月18日,公司管理人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处置部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处置所得价款将部分用于偿付各类债务和费用,部分用于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94号公告)。
目前,公司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执行重整计划,并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停复牌及相关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2年、2013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