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股票简称 | 厦华电子 | 股票代码 | 600870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玲玲(代) | 林志钦 |
| 电话 | 0592-3157203 | 0592-3157203 |
| 传真 | 0592-3157999 | 0592-3157999 |
| 电子信箱 | zqb@iPrima.com.cn | zqb@iPrima.com.cn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131,182,846.28 | 803,454,679.99 | -83.6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722,512.14 | 191,031,714.05 | -98.57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422,983.21 | -17,468,611.07 | 不适用 |
| 营业收入 | 209,880,569.59 | 528,549,028.47 | -60.2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8,704,899.01 | -25,708,043.45 | 不适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2,351,378.42 | -113,769,439.05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3.25 | -34.22 | 减少229.03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371 | -0.0491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371 | -0.0491 | 不适用 |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8,644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报告期内增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17 | 79,365,079 | 0 | 79,365,079 | 质押52454133 |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9.1 | 47,619,047 | 0 | 47,619,047 | 无 |
| 厦门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99 | 41,779,395 | 41,779,395 | 无 | |
| 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 | 26,174,522 | 0 | 质押26174500 | |
| 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99 | 26,100,000 | 0 | 质押26100000 | |
| 王玲玲 | 境内自然人 | 4.08 | 21,346,546 | 0 | 质押21346500 | |
|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3 | 15,873,015 | 0 | 15,873,015 | 无 |
|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2 | 9,523,809 | 0 | 9,523,809 | 无 |
| 上海汇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未知 | 0.54 | 2,830,056 | 2,830,056 | 未知 | |
| 南京鑫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未知 | 0.48 | 2,487,320 | 2,487,320 | 未知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关关系。 | |||||
| 2、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王玲玲为一致行动关系。 |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当前资产负债及实际经营情况,并根据新老股东于2013年11月6日签订的《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于报告期内,全力对现有资产、负债和人员进行必要的清理,以减轻经营负担,降低财务风险,从而尽快实现业务转型。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在完成原有订单后,已于2014年4月1日起停止彩电业务生产,即目前的主营业务已基本停顿。
鉴于以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988.0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60.29%。实现净利润-22,870.4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235.14万元。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209,880,569.59 | 528,549,028.47 | -60.29% |
| 营业成本 | 184,328,932.56 | 495,621,708.72 | -62.81% |
| 销售费用 | 18,152,226.51 | 46,586,401.90 | -61.04% |
| 管理费用 | 54,489,555.08 | 35,439,626.72 | 53.75% |
| 财务费用 | 2,372,767.55 | 29,941,938.29 | -92.0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422,983.21 | -17,468,611.07 | 不适用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157,372.82 | 57,149,270.60 | -69.9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20,582.76 | -124,451,367.74 | 不适用 |
| 研发支出 | 4,522,131.00 | 12,307,555.58 | -63.26%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因彩电业务终止经营规模下降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因彩电业务终止经营规模下降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因彩电业务终止经营规模下降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因资产重组增加的证券事务费用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因彩电业务终止经营规模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减少,对应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处置的固定资产收益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收到股东清算款。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因公司彩电业务终止,后续无研发支出。
2、 其它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目前正全力对现有资产、负债和人员进行清理,以减轻经营负担,降低财务风险,从而尽快实现业务转型。公司已于2014年4月1日起停止彩电业务生产,主营业务已经停顿。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公司于2013年7月8日接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其拟筹划相关重大事项;并于8月5日确认,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3年7月8日开始停牌。停牌期间,包括公司在内的相关各方与中介机构根据既定重组事项的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有关各项工作。但包括公司在内的相关各方会同中介机构与相关重组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就关键合作条件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沟通,最终未能达成一致。经公司慎重考虑,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稳定出发,决定终止筹划该重组事项。同时,公司承诺自本次股票复牌之日(即2013年11月26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全力对现有资产、负债和人员进行清理,以减轻经营负担,降低财务风险,从而尽快实现业务转型。
截止6月30日,公司各方股东确认:厦华电子已基本完成相关的资产负债、人员清理工作。
后续,公司各方将继续推进剩余未清理完毕的资产负债、人员的清理工作,以尽快达成原协议所约定的效果。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彩电及配件销售 | 187,537,629.75 | 151,203,322.76 | 19.37% | -61.78% | -65.62% | 增加9.00个百分点 |
| 车载监视器 | 9,965,788.97 | 6,618,601.31 | 33.59% | -72.35% | -73.93% | 增加4.03个百分点 |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 国外 | 148,593,933.99 | -63.81% |
| 国内 | 48,909,484.73 | -57.86% |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已于2014年4月1日起停止彩电业务生产,主营业务已经停顿。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总额 | 本报告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 2012 | 增发 | 96,000 | 0 | 96,000 | 0 | 0 |
截止2012年12月7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账户352000678018160139321将全部资金1.8亿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查询2014年4月26日于www.sse.com.cn披露的《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拟于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调整内容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元) | |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2014 年 6 月 30 日 | ||
|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北京中视联数字系统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77,406.67 | 77,406.67 |
| 长期股权投资 | -77,406.67 | -77,406.67 | |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将能更好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2013年11月6日公司原第一、二大股东与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王玲玲签署《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具体《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东各方签订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原第一大股东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将协助公司进行债务及相关人员清理,于2014年6月30日前尽力促使公司完成资产、负债、人员清理工作,并尽力达成至前述时点公司负债归零且净资产为正且现有全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
据此,公司管理层和聘请的相关律师于2013年底根据上述框架协议的规划开始着手制订赔偿方案,综合考虑年底和春节的因素,于2014年2月19日发布《厦华电子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方案通告》,向全体员工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邀请。该方案于2014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公司于2013年即开始筹划制订职工安置方案,且鉴于当时事件发生的状况,支付职工补偿已为确认的事项,故当时公司将相关费用190,041,445.22元计入了2013年度"营业外支出--辞退福利"。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辞退福利"的确认时间有明确的要求,而公司正式公布职工补偿方案及通过董事会审议的时间为2014年,因此现根据确认时间把原计入2013年度"营业外支出--辞退福利"费用190,041,445.22元改为计入2014年度。并于报告期内,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追溯重述了2013 年度财务报表,导致公司201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增加190,041,445.22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增加175,428,975.53元。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母公司对职工辞退福利支出进行了追溯重述,分别调整减少2013年营业外支出和应付职工薪酬175,428,975.53元;
(2)子公司对职工辞退福利支出进行了追溯重述,分别调整减少2013年营业外支出和应付职工薪酬14,612,469.69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3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公司分别将持有的子公司厦门厦华新技术有限公司76.607%股权转让给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SinoprimaInvestments& Manufacturing S.A.(Pty) ltd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从出售日开始,本公司已经失去了对上述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故从出售日开始,不再将厦门厦华新技术有限公司、SinoprimaInvestments& Manufacturing S.A.(Pty) ltd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闽华兴所(2014)审字G-168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中强调指出"如财务报表附注十、1所述,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厦华电子已经终止经营原主营彩电业务,并在股东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协助下基本完成资产、负债、人员清理工作。受公司或有事项影响,并且公司的重组计划尚无实质性进展,这种情况表明厦华电子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针对《审计报告》中的所涉强调事项内容作专项说明如下:
1、公司现状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各股东方签订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全力推进公司资产、负债、人员清理工作并已于2014年4月1日起停止彩电业务生产,主营业务已经停顿。
(2)公司近三年一期经营业绩逐年下滑, 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半年度,本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996.60万元、-5,298.63万元、-43,577.03万元和-15,235.14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高达98.03 %,净资产为258.66万元,日常经营陷入困难,财务面临风险。
(3)公司面临着净利润为负和净资产为负两大退市指标的风险。
2、为避免退市董事会所做的努力
(1)2013年11月6日公司股东签署了《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具体《股份转让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至此,厦门鑫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2.09%的表决权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表决权股东。
根据上述相关协议约定,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将协助公司进行债务及相关人员清理,于2014年6月30日前尽力促使公司完成资产、负债、人员清理工作,并尽力达成至前述时点公司负债归零且净资产为正且现有全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厦门鑫汇有意愿配合公司进行业务资产整合、协助公司改善营利能力。
(2)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当前公司资产负债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对现有资产、负债和人员进行必要的清理,以减轻经营负担,降低财务风险,从而尽快实现业务转型。
2014年3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厦门厦华新技术有限公司76.607%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为公司带来约3,204.29万元的净现金流量,资金将用于公司负债和人员清理,有利于减轻公司经营负担和降低财务风险。
2014年4月1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厦华"系列注册商标的议案》,将公司所有的 "厦华"系列注册商标以1,20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所获资金将用于公司负债和人员清理,有利于减轻公司经营负担和降低财务风险。
2014年2月19日公司发出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案》,与公司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014年4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拟定职工安置计划及预提相关费用的议案》。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除了2名员工外,员工基本全部解除劳动合同。
2014年4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协议书>的议案》,公司目前彩电业务已经停止生产,各项专用设备处于闲置状态,为盘活资产,冲抵折旧成本,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拟将合法拥有的所有固定资产以人民币66万元/月出租予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承租方先期支付的租金2800万元将用于公司负债和人员清理,有利于减轻公司经营负担和降低财务风险。
2014年6月1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SINOPRIMA INVESTMENTS & MANUFACTURING SA(PRORIETARY)LIMITED之债权收购暨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 签署了《关于SINOPRIMA INVESTMENTS & MANUFACTURING SA(PRORIETARY)LIMITED("厦华南非公司")之债权收购暨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厦华南非公司全部债权以3,000.00万元转让给深圳创维-RGB,同时将持有的厦华南非公司100%股权以1.00元转让给深圳创维-RGB。本次交易可为公司带来约3,000.00万元的净现金流量,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2014年8月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厦华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将持有的厦门联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联创微")16.67%股权以人民币100万元协议转让给厦门厦华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可为公司带来约100万元的净现金流量,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各方股东确认:厦华电子已基本完成相关的资产负债、人员清理工作;后续,公司将继续推进剩余未清理完毕的资产负债、人员的清理工作,以尽快达成原协议所约定的效果。同时公司将敦促股东方,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继续积极研究如何借助资本市场,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适时配合公司进行业务资产整合,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业务,提升盈利能力,使公司未来得以健康地持续经营发展。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闽华兴所(2014)审字G-168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除"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董事会针对强调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并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各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玲玲
2014年8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