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4-04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4年8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8月28日上午1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楼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2014年半年度报告》、《浙江广厦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张汉文、成钢回避表决。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关于2014-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2、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4-04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2015年度
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
● 计划担保金额:本次计划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670,000万元人民币(含已发生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不超过450,000万元,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金额不超过22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反担保总额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497,235.39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271,830.00万元;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一)担保目的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较高。为了保障各项目的开发销售进度,公司积极支持控股子公司开展各项融资活动,确保项目开发的顺利推进。
公司认为,各下属子公司资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二)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201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同意公司2013-201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金额为40亿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额度内实际担保余额为271,830万元(其中子公司间担保余额为18,830万元),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借款余额 (单位:万元) |
|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 80,000 |
|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 | |
|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 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45,000 |
| 浙江蓝天白云会展中心 有限公司 | 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830 |
| 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杭州东方文化园景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 |
|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益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8,000 |
| 合计 | 271,830 |
(三)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 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8月3
日;住所: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3.5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咨询服务、园林休闲观光;花卉、蔬果的种植;普通住宅开发及物业管理。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4年6月30日 |
| 总资产 | 489,123.75 | 524,789.27 |
| 总负债 | 293,573.19 | 330,926.77 |
| 净资产 | 195,550.56 | 193,862.50 |
| 2013年度 | 半年度 | |
| 营业收入 | 51,253.55 | 7,271.46 |
| 利润总额 | 4,272.83 | -1,930.22 |
| 净利润 | 3,750.08 | -1,688.06 |
注:本表含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暄竺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
2、 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住所:杭州市曙光路15号世贸中心B座八楼;法定代表人:王晓鸣;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4年6月30日 |
| 总资产 | 180,329.38 | 186,688.43 |
| 总负债 | 110,907.60 | 116,310.33 |
| 净资产 | 69,421.78 | 70,378.10 |
| 2013年度 | 半年度 | |
| 营业收入 | 76,479.23 | 19,600.26 |
| 利润总额 | 23,039.61 | 2,403.15 |
| 净利润 | 15,782.28 | 981.32 |
3、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7月25日;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第20层2005-2009室;法定代表人:楼江跃;注册资本:1.2亿元;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销售,自有房屋、场地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实业投资。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4年6月30日 |
| 总资产 | 166,239.20 | 165,678.20 |
| 总负债 | 121,645.45 | 121,522.14 |
| 净资产 | 44,593.76 | 44,156.06 |
| 2013年度 | 半年度 | |
| 营业收入 | 8,865.63 | 560.84 |
| 利润总额 | 812.09 | -416.07 |
| 净利润 | -254.53 | -437.70 |
(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2014-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行为作出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2、 担保金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
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已发生担保),具体如下:
| 被担保单位 | 担保金额 |
| 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 250,000万元 |
| 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0万元 |
| 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45,000万元 |
| 其它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5,000万元 |
| 合计 | 450,000万元 |
3、 担保期限:1年(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提案之日起一年)
4、 其他: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
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对于上述担保金额以外的担保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
(一)互保目的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贷款时不仅需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同时还需要第三方的担保。由于公司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关联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能较早地防范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对第三方公司的真实情况较难掌握,因此公司迫切需要通过和关联方进行互保来解决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融资担保问题。
公司与关联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在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紧缩的形势下,关联方一直大力配合公司各项融资行为,逐年提高对公司担保额度,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已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418,800万元担保。
(二)关联方互保概述
2013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201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同意公司2013-2014年度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互保金额22亿元,互保期限为一年。201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额度的提案》,同意公司增加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额度8亿元,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对本公司担保额度相应增加,但总额不受上述额度限制,签订担保协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为30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额度内实际担保余额为225,405.39万元,主要担保明细如下:
| 担保人(公司子公司) | 被担保人 | 担保借款金额(万元) |
|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2,566.00 |
| 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 | 3,000.00 | |
| 东阳福添影视有限公司 | 4,000.00 | |
|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600.00 | |
| 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00 | |
| 杭州华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 |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7,900.00 | |
| 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1,000.00 | |
|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0 | |
| 浙江蓝天白云会展中心 |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500.00 |
| 浙江金华广福肿瘤医院 | 1,900.00 | |
| 浙江广厦东金投资有限公司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8,110.00 |
|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314.39 | |
| 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8,515.00 | |
| 小计 | 225,405.39 | |
(三)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2月5日;住所:杭州市玉古路166号3楼;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15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4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3,045,632.354 | 3,064,817.12 |
| 总负债 | 2,128,130.969 | 2,144,621.75 |
| 净资产 | 917,501.385 | 920,195.37 |
| 2013年度(经审计) | 2014年一季度 | |
| 营业收入 | 3,175,080.15 | 498,611.55 |
| 利润总额 | 76,690.96 | 3,027.31 |
| 净利润 | 56,372.61 | 236.91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37,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66%。
2、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4年11月8日;住所:杭州市玉古路166号;法定代表人:何勇;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等。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4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1,347,721.25 | 1,366,260.10 |
| 总负债 | 869,585.90 | 886,472.14 |
| 净资产 | 478,135.35 | 479,787.96 |
| 2013年度(经审计) | 2014年一季度 | |
| 营业收入 | 1,572,642.47 | 284,429.15 |
| 利润总额 | 53,915.38 | 6,867.11 |
| 净利润 | 49,115.88 | 6,567.19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86,424,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06号;法定代表人:来连毛;注册资本:1.6亿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承包一级等。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4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256,147.96 | 260,335.99 |
| 总负债 | 178,623.42 | 182,121.78 |
| 净资产 | 70,705.60 | 787,214.21 |
| 2013年度(经审计) | 2014年一季度 | |
| 营业收入 | 441,818.26 | 84,586.69 |
| 利润总额 | 6,062.82 | 745.06 |
| 净利润 | 4,595.95 | 643.38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6年7月26日;住所:吴宁镇振兴路1号;法定代表人:楼正文;注册资本:8.4亿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4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419,353.308 | 402,224.16 |
| 总负债 | 271,901.994 | 259,158.08 |
| 净资产 | 147,451.314 | 143,066.08 |
| 2013年度(经审计) | 2014年一季度 | |
| 营业收入 | 914,499.39 | 108,434.05 |
| 利润总额 | 23,594.90 | 2,439.77 |
| 净利润 | 20,352.14 | 2,439.77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4年04月14日;住所:岱山县衢山镇人民路285号;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石油、经济建设项目投资开发;煤炭、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润滑油、钢材、木材、建筑材料、农副产品、有色金属的销售(除国家禁止、限制项目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除国家限制项目外);房屋、光缆、船舶租赁服务。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4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318,837.293 | 325,413.32 |
| 总负债 | 230,769.047 | 236,902.04 |
| 净资产 | 88,068.246 | 88,511.28 |
| 2013年度(经审计) | 2014年一季度 | |
| 营业收入 | 265,890.74 | 58,351.74 |
| 利润总额 | 2,961.27 | 590.71 |
| 净利润 | 2,220.96 | 443.03 |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2、担保金额: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 被担保单位 | 担保金额(单位:万元) |
|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40,000 |
| 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 |
|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5,000 |
| 其它关联方 | 10,000 |
| 合计 | 220,000 |
3、担保期限:1年(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提案之日起一年);
4、反担保: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总额不受此上额限制。
5、其他:公司于2014年4月8日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额度的提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依然有效;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将依据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对于上述担保金额以外的担保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较高,各子公司资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与股东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在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紧缩的形势下,股东方一直大力配合公司各项融资行为,逐年增加对公司的担保,实际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未发生过违规担保及担保逾期等情形。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与关联方进行互保,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同时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担保方均需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14-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希望公司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97,235.39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271,8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48%,对关联方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225,405.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73%。上述担保无逾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4-04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范要求,以及新《公司法》在条款序号上的调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原章程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第四十四条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四十四条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 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条(四)~(七)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
|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具体通知方式见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 |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具体通知方式见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 |
|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具体通知方式见第一百六十六条。 |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具体通知方式见第一百六十七条。 |
| 第二百一十五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另有注明的除外。 |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
附件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
| 第二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 第二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 第四十八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第四十八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4-04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5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9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会议基本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同意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9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具体网络投票流程见附件2。
2、为方便融资融券券商(以下简称“券商”)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特提供券商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方式如下: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时间为:2014 年9月15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网址为:www.sseinfo.com。
二、会议审议提案
| 序号 | 提案内容 | 披露情况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 | 审议《关于2014-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 |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临2014-040、临2014-041; | - |
| (1)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 是 | |
| (2) | 关于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 | 是 | |
| 2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临2014-042。 | 是 |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4年9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4年9月10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广厦集团大楼六楼
邮编:310013
电话:0571-87974176
传真:0571-85125355
联系人:包宇芬、胡萍哲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权限: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1 | 审议《关于2014-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 | - | - | - | - |
| (1)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 ||||
| (2) | 关于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 | ||||
| 2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9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 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738052 | 广厦投票 | 3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投票代码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2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2、分项表决方法: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 1 | 《关于2014-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 | 1.00 |
| 1.01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 1.01 |
| 1.02 | 关于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 | 1.02 |
| 2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 2.00 |
3、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5日A股收市后,持有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052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2014-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052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2014-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052 | 买入 | 1.00元 | 2股 |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2014-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052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