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4-030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390 公告编号:临2014-03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属2014年第3次定期会议)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14年8月20日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8月28日上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成军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A股半年度报告及摘要、H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2014年A股半年度报告及摘要、H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该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主要经营成果;未发现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财务报表(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会计期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股份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医院签订施工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4-031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390 公告编号:临2014-03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属2014年第3次定期会议(2014年度总第7次)〕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14年8月20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长进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A股半年度报告及摘要、H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好相关披露工作。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财务报表(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会计期间)>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4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提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两项新准则。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以下意见:此次提前执行新准则造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未产生重大影响,并且提前执行新准则具有下列优点:1.作为A股和H股两地上市公司,会计政策保持一致符合财政部和香港会计师公会对于准则趋同的要求和规定;2.会计政策保持一致能够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财务报表信息,避免财务数据混淆,市场接受度更高;3.公司具备采用新准则的财务会计基础,提前执行新准则,可以向资本市场传递先进财务管理的信号。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医院签订施工合同的议案》,同意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就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医院一期综合楼、食堂、太平间、污水处理站及液氧站工程与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医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人民币6581万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长进、姚桂清、戴和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本次与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医院签订施工合同事项属关联(连)交易。本次关联(连)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做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