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14-029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涉案的金额:1267.54万元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02305号《民事起诉状》,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诉被告一深圳市联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亨公司”)、被告二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铭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联亨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二: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起因
原告系被告一的供应商,目前被告一共欠原告货款12,675,353.19元,被告二系被告一之原股东,因此债务是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股东期间所实际发生的,因此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3、原告诉讼请求
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2,675,353.19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其支付完毕所有款项之日止)。
2)被告二对被告一应支付的所有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二、关于联亨公司的基本情况
联亨公司系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降,成本高企等因素,联亨公司经营业绩连年亏损,本公司经2014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十六次董事会、8月15日召开的二零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向武汉金建通物资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所持联亨公司57.16%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属合同纠纷,本公司将组织律师和专业人员积极应诉,因本案尚未开庭,对本公司作为联亨公司原股东的相关责任的认定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305号《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排除未来发生类似诉讼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