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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工行内江分行签署《还款免息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2014-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46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工行内江分行签署《还款免息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公司”)于2014年9月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内江分行”)签署《还款免息意向书》,即工行内江分行同意在鸿翔公司按约定于2014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积欠的贷款本金6,863,938.74元,并偿还利息不低于387万元的前提下,减免以上贷款对应的剩余部分贷款利息不超过990万元。

      2、本意向书签订后,工行内江分行将按有关审批程序向上级行申报还款免息材料,经其上级行审查批准后,工行内江分行将与鸿翔公司签署正式的还款免息协议。同时,根据工行内江分行上级行的审批结果,本公司也将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但上述事项能否获得工行内江分行上级行的批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意向书主体介绍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成立日期:1985年5月24日

      营业场所:内江市中区中央路48-52号

      负责人:刘海

      经营范围: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代理发行与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票据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按权限和程序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个人黄金买卖业务;按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有权上级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

      乙方: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9月28日

      住所: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路157号

      法定代表人:李朝晖

      注册资本:24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汽车配件、柴油机及配件、碎石机及配件。批发、零售;建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机械电器设备(不含汽车)、轻化工材料(不含民用爆炸物品)、五金、交电(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通讯接受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机械成套设备,为本厂组织供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三、意向书主要内容

      1、债权确认条款:

      截止2014年8月20日,乙方尚欠甲方贷款本金6,863,938.74元,利息13,778,285.09元。

      2、还款条款:

      ①乙方应于2014年10月20日前偿还积欠甲方人民币贷款本金6,863,938.74元,偿还积欠甲方人民币贷款利息不低于387万元。

      ②甲方同意在乙方按本意向约定一次性偿还积欠的甲方贷款本金6,863,938.74元,并偿还利息不低于387万元的前提下,减免以上贷款对应的剩余部分贷款利息不超过990万元。

      ③若甲方减免以上贷款对应的剩余部分贷款利息不超过990万元且乙方偿还了不低于387万元的利息后,乙方在甲方还有欠息的,乙方应用现金还清所欠全部利息并实现清户,确保乙方不再积欠甲方利息。

      ④乙方履行完毕上述还款义务后,甲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解除贷款相关的抵押手续。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若上述事项获得工行内江分行上级行的审批将有助于本公司降低财务费用,防范财务风险,提高持续经营能力。

      五、后续的审议程序

      1、工行内江分行将按有关审批程序向上级行申报还款免息材料,经其上级行审查批准后,工行内江分行将与鸿翔公司签署正式的还款免息协议;

      2、本公司将根据工行内江分行上级行的审批结果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还款免息意向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