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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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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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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4-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秦岭水泥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对方住所/通讯地址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9层908
    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B座8层
    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外经路5号
    山东中再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路0003号1号楼(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第五层)505室
    湖北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牌楼街特1号
    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12号8楼
    唐山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区车站路市场街
    河北君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迁西县喜峰中路76号
    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基地
    刘永彬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号
    郇庆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号

    公司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其它政府机关部门对本次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交易对方承诺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冀东水泥、中再生、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山东中再生、华清再生、湖北再生、四川农资、唐山再生、君诚投资、刘永彬、郇庆明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时,中再生、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山东中再生、华清再生、湖北再生、四川农资、唐山再生、君诚投资、刘永彬、郇庆明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重组的主要内容

    本次重组包含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冀东水泥拟向中再生转让1亿股秦岭水泥股票,该股份转让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三者互为生效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秦岭水泥与冀东水泥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及《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秦岭水泥拟向控股股东冀东水泥出售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含负债)。为资产交割方便之需要,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方式为:由秦岭水泥全资子公司——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承接公司现有资产(含负债)、业务和员工,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准实施时,将该子公司的股权连同秦岭水泥体内其他的资产(含负债)出售给冀东水泥。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秦岭水泥与发行对象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秦岭水泥拟向中再生、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山东中再生、华清再生、湖北再生、四川农资、唐山再生、君诚投资、刘永彬、郇庆明等11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洛阳公司100%股权、四川公司100%股权、唐山公司100%股权、江西公司100%股权、黑龙江公司100%股权、蕲春公司100%股权、广东公司100%股权,以及山东公司56%股权。

    (三)股份转让

    在《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的同日,冀东水泥与中再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冀东水泥拟以每股2.75元的价格向中再生转让1亿股秦岭水泥股票。该股份转让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三者互为生效条件。

    二、本次重组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本次重组中,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13XAA306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次重组拟出售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母公司口径)为-3,639.34万元。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4)第BJV1023号评估报告,以201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值为2,788.09万元,评估增值6,427.43万元。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13A3023-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为54,680.36万元。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4)第BJV5001-1号、第BJV5001-2号、第BJV5001-3号、第BJV5001-4号、第BJV5001-5号、第BJV5001-6号、第BJV5001-7号、第BJV5001-8号评估报告书,以201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187,216.57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42.38%。

    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各方协商,拟出售资产作价为2,945万元,拟购买资产作价为187,216.57万元。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一)发行价格

    秦岭水泥属履行破产重整程序的上市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次发行适用协商定价方式。经秦岭水泥与发行对象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每股2.75元。该发行价格须提交秦岭水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187,216.57万元作价及2.75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秦岭水泥拟向发行对象合计发行680,787,523股股票,其中分别向中再生、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华清再生、山东中再生、湖北再生、唐山再生、四川农资、君诚投资、刘永彬、郇庆明等11名发行对象发行240,060,867股、108,273,600股、102,778,981股、64,704,981股、55,234,472股、32,918,727股、24,857,738股、22,340,516股、8,976,405股、10,320,618股、10,320,618股。上述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发行数量随之相应调整。

    (三)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中再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山东中再生、华清再生承诺:“本公司所认购的秦岭水泥本次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秦岭水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

    发行对象刘永彬自2009年1月以来一直担任洛阳公司董事长、郇庆明2012年5月至2014年6月任唐山公司董事长,至今仍任唐山公司董事,考虑到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业绩补偿的可操作性,刘永彬、郇庆明承诺:“本人所认购的秦岭水泥本次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秦岭水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发行对象湖北再生、四川农资、唐山再生与地方供销社存在产权关系,但与供销总社、供销集团、中国再生、中再资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关联关系以及一致行动关系。四川农资、唐山再生、湖北再生承诺:“本公司所认购的秦岭水泥本次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自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数量不超过35%;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转让数量不超过70%;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秦岭水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发行对象君诚投资系自然人钟志伟和钟升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与供销总社、供销集团、中国再生、中再资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关联关系以及一致行动关系。君诚投资承诺:“本公司所认购的秦岭水泥本次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自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数量不超过35%;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转让数量不超过70%;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秦岭水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同时,中再生、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山东中再生、华清再生、湖北再生、四川农资、唐山再生、君诚投资、刘永彬、郇庆明已出具承诺函,保证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四)盈利预测及业绩补偿

    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期限为2014 年、2015年、2016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能于2014年度实施完毕,则发行对象进行盈利预测补偿的期间相应递延一年。

    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4)第BJV5001-1号、第BJV5001-2号、第BJV5001-3号、第BJV5001-4号、第BJV5001-5号、第BJV5001-6号、第BJV5001-7号、第BJV5001-8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拟购买资产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16,529.51万元、18,133.97万元、19,468.50万元、20,500.95万元。

    本次重组的发行对象承诺,如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预测净利润的,则发行对象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办法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本次重组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三、《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四、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8家标的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114,049.64万元,上市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79,753.97万元,8家标的公司2013年度的合计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100%;此外,本次重组涉及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故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五、本次重组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本次重组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冀东水泥,实际控制人为冀东发展;本次重组完成后,中再生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供销总社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将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六、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合计为18.92亿元,占上市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22.32亿元的84.77%。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但为了让投资者更充分地知晓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参照借壳上市的标准披露本次重组。

    七、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冀东水泥进行重大资产出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再生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冀东水泥向中再生转让所持1亿股本公司存量股份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互为条件。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因冀东水泥为本次重组的利益相关方,在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冀东水泥及其推荐的董事将予以回避。

    八、本次重组的备考审计报告中不确认商誉的说明

    本次重组中,秦岭水泥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再生、中再资源等11名发行对象合计持有的洛阳公司等8家公司股权,从而控股合并拟购买标的公司。从法律意义上讲,本次合并是以秦岭水泥为合并方主体对拟购买资产进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但鉴于合并完成后,秦岭水泥被拟购买资产原控制方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本次企业合并在会计上应认定为反向购买。

    此外,本次重组中,秦岭水泥将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出售,交易发生时,秦岭水泥仅持有现金,不构成业务。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

    九、本次重组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重组尚需获得以下批准或核准:

    1、秦岭水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并同意中再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山东中再生、华清再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秦岭水泥股份的义务;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

    3、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再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山东中再生、华清再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秦岭水泥股份的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重组无须取得其他主管机构或政府部门的核准。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重组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重组可能被取消的风险

    1、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秦岭水泥股票价格在重大信息公布前20 个交易日内未发生异常波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本公司股票停牌前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但本次重组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组方案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重组仍存在因交易审批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拟购买标的公司业绩若大幅下滑可能造成的本次重组被取消的风险。

    (二)拟购买资产估值风险

    以201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187,216.57万元,与拟购买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54,680.36万元相比,评估增值132,536.21万元,增值率为242.38%。由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资产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

    (三)盈利预测实现风险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XYZH/2013A3023-1),上市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预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554.52万元、18,692.59万元。盈利预测是在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而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拟购买资产及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会受到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尽管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仍可能出现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测结果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的盈利预测风险,在投资决策时保持应有的谨慎和独立判断。

    (四)拟出售资产债务转移的风险

    本次重组交易涉及拟出售资产债务的转移,债务转移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秦岭水泥已经偿还的债务以及已取得相关债权人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务,共占本公司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金融债务总额的100%,占本公司债务总额的81.87%。

    因部分债务转移尚未获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相关债务转移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特提请投资者注意。冀东水泥承诺:“任何未向秦岭水泥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权人若在资产交割日后向秦岭水泥主张权利的,冀东水泥将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秦岭水泥追索的权利,若秦岭水泥因前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冀东水泥在接到秦岭水泥书面通知及相关承担责任凭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秦岭水泥作出全额补偿。”

    二、本次重组后的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重组后上市公司长期无法分红的风险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13XAA3068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为-10.72亿元。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全额承继该累计未弥补亏损。受此影响,公司将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完全弥补累计未弥补亏损,进而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或通过公开发行证券进行再融资。

    (二)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2009年国务院颁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首次明确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纳入预算管理。

    国际上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可分为消费者责任制、生产者责任制和政府责任制,而生产者责任制是目前国际上实施较为顺畅的方式,我国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国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设计运行符合国际惯例。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12年5月21日联合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电器电子生产者根据不同产品每件须缴纳处理基金,处理基金专项用于补贴纳入《基金补贴企业名单》的规范处理企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8家标的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随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艺的提升、国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结构的变化以及拆解物价格的波动,不排除基金补贴名录及补贴标准出现调整的情况,有关政策的变化与调整将对本次拟购买的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三)市场风险

    1、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的主要原材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共有106家企业被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其中,2013年12月9日公布的第三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中共涉及28家企业,2014年6月12日公布的第四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中共涉及15家企业。随着上述企业的陆续投入生产,可能将造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价格的提升,进而影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财政部2013年12月2日下发的《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的要求,除将已获得基金补贴的优质处理企业纳入规划外,通知发布前已经环境保护部备案的各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规划数量不再增加。因此,前述因竞争对手增加可能导致的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将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抑制。

    2、拆解物销售价格变动风险

    拆解物销售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主要拆解物包括:塑料(外壳)、铜(偏向线圈、消磁线圈)、锡、电子元器件(印刷线路板)、变压器、压缩机及其他贵金属。塑料、金属等大宗商品价格的变动将影响上述拆解物的价格,进而影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的利润。

    (四)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整合和管理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次拟购买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业将变更成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业务,公司的整体运营面临整合的考验。本次拟购买标的公司与秦岭水泥需在管理制度、组织结构等方面进行融合,本次重组完成后能否顺利整合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重组后整合效果不理想,则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整合和管理风险。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秦岭水泥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拟购买标的公司洛阳公司、四川公司、唐山公司、江西公司、黑龙江公司、蕲春公司、山东公司、广东公司
    拟购买标的资产洛阳公司100%股权、四川公司100%股权、唐山公司100%股权、江西公司100%股权、黑龙江公司100%股权、蕲春公司100%股权、广东公司100%股权、山东公司56%股权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秦岭水泥向控股股东冀东水泥出售秦岭水泥现有全部资产(含负债)的行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秦岭水泥向中再生、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山东中再生、华清再生、湖北再生、四川农资、唐山再生、君诚投资、刘永彬、郇庆明11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洛阳公司100%股权、四川公司100%股权、唐山公司100%股权、江西公司100%股权、黑龙江公司100%股权、蕲春公司100%股权、广东公司100%、山东公司56%股权的行为
    本次股份转让冀东水泥以每股2.75元的价格向中再生转让1亿股秦岭水泥股票的行为
    本次重组秦岭水泥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对象中再生、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山东中再生、华清再生、湖北再生、四川农资、唐山再生、君诚投资、刘永彬、郇庆明
    冀东水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秦岭水泥现控股股东
    冀东发展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东水泥控股股东
    供销总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供销集团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的总社社有资产经营公司
    中再生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供销集团控股的子公司
    再生公司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中再生改制前公司
    中再资源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供销集团全资子公司
    黑龙江中再生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生控股子公司,其持有黑龙江公司100%股权
    黑龙江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的8家标的公司之一
    山东中再生山东中再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再生全资子公司,其持有山东公司56%股权
    台湾绿电台湾绿电再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山东公司34%股权
    台湾宏创台湾宏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山东公司10%股权
    山东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的8家标的公司之一
    湖北再生湖北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有蕲春公司50%股权
    湖北鑫丰湖北鑫丰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蕲春公司湖北蕲春鑫丰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的8家标的公司之一
    四川农资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四川公司20%股权
    四川公司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的8家标的公司之一
    江西公司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的8家标的公司之一
    唐山再生唐山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有唐山公司36%股权
    君诚投资河北君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唐山公司13%股权
    唐山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的8家标的公司之一
    洛阳公司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的8家标的公司之一
    洛阳资源中再生洛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华清再生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再生全资子公司,其持有广东公司100%股权
    广东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的8家标的公司之一
    清远华清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华清再生同为中再生之全资子公司
    四川环保四川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唐山环保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再生宁夏供销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再生控股子公司
    宁夏达源宁夏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再生全资子公司
    萍乡公司萍乡华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环保江西中再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山东丰绿山东丰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山东利丰山东利丰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荣泰河北荣泰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铜川中院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准日本次重组涉及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即2014年3月31日
    过渡期自基准日次日起至资产交割日(包括该日)
    《重整计划》《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中再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河北君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刘永彬、郇庆明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中再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河北君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刘永彬、郇庆明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之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中再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河北君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刘永彬、郇庆明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首发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问答》《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
    《重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基金补贴企业名单》财政部、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委共同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的企业名单》
    四机一脑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
    本报告书《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长城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伦文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和评估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台湾中国台湾地区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本次重组概述

    一、本次重组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重组的背景

    1、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中的“资产注入方案”已失去可行性

    秦岭水泥因多种原因自2006年度起连年亏损。2009年6月,秦岭水泥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及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为由,向铜川中院申请秦岭水泥依法重整。2009年8月28日,铜川中院裁定秦岭水泥重整。

    2009 年12 月14 日,铜川中院批准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主要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务清偿方案”、“资产重组方案”等内容,其中“资产重组方案”为冀东水泥承诺将其在陕西省的水泥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秦岭水泥,以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并提高秦岭水泥盈利能力。

    为履行冀东水泥在《重整计划》中的有关承诺,秦岭水泥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约定,于2010年5月初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拟向冀东水泥发行股份购买其陕西省内的水泥资产。但因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该次重组被迫中止。截至2010年底,《重整计划》除“资产重组方案”外,其他承诺已全部实施完毕。

    2014年6月30日,秦岭水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履行向本公司注入资产承诺的议案》。

    2、通过引进新的重组方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已成为上市公司摆脱困境的现实选择

    冀东水泥在《重整计划》中做出的资产重组承诺是秦岭水泥股东支持《重整计划》的重要基础。监管政策的变化导致冀东水泥2010年度启动的资产重组被迫中止,随后陕西水泥市场发生逆转,导致冀东水泥在陕西的水泥资产盈利能力大幅下滑,冀东水泥对秦岭水泥的资产重组承诺已难以履行,而陕西水泥市场的逆转也使得秦岭水泥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此外,秦岭水泥和冀东水泥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也给双方的生产经营、对外融资等造成了不利影响。上述影响的叠加使得解决秦岭水泥的历史遗留问题已迫在眉睫。

    为解决秦岭水泥的历史遗留问题,冀东水泥、秦岭水泥与中再生最终达成了由中再生代替冀东水泥对秦岭水泥实施资产重组的意向。

    2014年1月21日,秦岭水泥管理人向铜川中院提交了《关于请求准许变更重整计划重组方的请示》,向铜川中院请示由中再生替代冀东水泥的重组方地位。

    2014年2月24日,铜川中院向秦岭水泥管理人出具了《关于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请求准许变更重整计划重组方的请示>的复函》(铜中法函[2014]1号)明确:根据秦岭水泥重整计划执行情况,重组方由冀东水泥变更为中再生时,由该公司与相关部门和当事人协商,并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3、中再生急需上市平台以推进其产业重组战略

    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将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和健全资源节约利用、环境保护体制提升至国家战略,这给节能环保行业的爆发性增长创造了坚实的基础。

    供销总社已经成立60周年,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供销合作社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借供销总社全面深化改革的契机,中再生作为供销总社社属企业、节能环保领域的领军企业之一,中再生迎来了难得的战略发展期。面对这一战略发展期,中再生制定了通过产业并购迅速做大做强的发展战略,即通过产业并购的方式尽快扩大规模,延伸产业链,以产业整合者的角色为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但在实施产业并购战略时,中再生面临着两个重大的障碍:其一,缺乏上市公司平台,使得公司并购手段单一且并购对价缺乏吸引力;其二,缺乏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导致并购空间受限。为破解上述障碍,中再生有必要尽快拥有上市公司平台以推动其产业重组战略的实施。

    (二)本次重组的目的

    1、兑现上市公司股东期盼已久的优质资产注入预期,使上市公司摆脱目前的经营困境

    受区域水泥市场恶化的影响,加之资产注入计划中途停止,秦岭水泥目前深陷经营困境,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2014年3月31日,秦岭水泥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高达102.19%,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419.86万元。

    通过本次重组,秦岭水泥股东期盼已久的优质资产注入得以实现,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大大提高。

    2、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秦岭水泥2013年亏损11,703.05万元,2014年第一季度续亏8,469.40万元。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拟购买资产模拟汇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XYZH/2013A3023-2),本次拟购买标的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发行对象的净利润为12,454.68万元,2014年一季度盈利1,904.79万元,本次重组完成后,秦岭水泥的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

    3、解决秦岭水泥与冀东水泥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重组前,秦岭水泥与控股股东冀东水泥同属水泥制造业。冀东水泥在陕西市场除控股秦岭水泥外,还拥有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米脂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吴堡冀东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三家控股子公司,及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两家合营公司,上述公司与秦岭水泥之间存在直接的同业竞争。

    本次重组完成后,秦岭水泥现有全部水泥资产均由冀东水泥收购,其主营业务将变更为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业务,其与冀东水泥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将得以彻底解决。

    4、实现向节能环保行业的战略转型

    目前,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解决环境问题也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在此背景下,节能环保行业的市场发展空间大幅扩张,并有望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从一家持续经营能力不足的区域性水泥生产企业转型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借助节能环保行业的快速增长机会,公司将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本次重组的决策过程

    (一)秦岭水泥的决策过程

    2013年12月9日,秦岭水泥发布公告:接控股股东冀东水泥通知,因其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3年12月9日起停牌;

    2014年4月29日,秦岭水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秦岭水泥与冀东水泥签署了《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秦岭水泥与中再生、中再资源等11名发行对象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4月30日公司股票复牌;

    2014年5月28日,秦岭水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职工安置方案;

    2014年6月30日,秦岭水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履行向本公司注入资产承诺的议案》;

    2014年9月3日,秦岭水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秦岭水泥与冀东水泥签署了《重大资产出售之补充协议》秦岭水泥与中再生、中再资源等11名发行对象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1、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决策过程

    2014年4月29日,冀东水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同日,冀东水泥与中再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014年6月6日,冀东水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秦岭水泥部分股份的议案》;

    2014年9月3日,冀东水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秦岭水泥存量资产》的议案。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决策过程

    2014年4月29日及2014年9月3日,中再生分别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2014年4月29日及2014年9月3日,中再资源股东供销集团分别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2014年4月29日及2014年9月3日,黑龙江中再生分别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2014年4月29日及2014年9月3日,山东中再生股东中再生分别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2014年4月29日及2014年9月3日,华清再生股东中再生分别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2014年3月28日及2014年9月3日,湖北再生分别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2014年4月29日及2014年9月3日,四川农资分别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2014年4月29日及2014年9月3日,唐山再生分别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2014年4月29日及2014年9月3日,君诚投资分别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2014年4月29日及2014年9月3日,刘永彬分别作出决定,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2014年4月29日及2014年9月3日,郇庆明分别作出决定,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2014年8月27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重组尚需获得的授权、核准、同意

    1、秦岭水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并同意中再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山东中再生、华清再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秦岭水泥股份的义务;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

    3、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再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山东中再生、华清再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秦岭水泥股份的义务。

    三、本次重组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包含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冀东水泥拟向中再生转让1亿股秦岭水泥股票,该股份转让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三者互为生效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秦岭水泥与冀东水泥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及《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秦岭水泥拟向控股股东冀东水泥出售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含负债)。为资产交割方便之需要,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方式为:由秦岭水泥全资子公司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承接公司现有资产(含负债)、业务和员工,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准实施时,将该子公司的股权连同秦岭水泥体内其他的资产(含负债)出售给冀东水泥。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秦岭水泥与发行对象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秦岭水泥拟向中再生、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山东中再生、华清再生、湖北再生、四川农资、唐山再生、君诚投资、刘永彬、郇庆明等11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洛阳公司100%股权、四川公司100%股权、唐山公司100%股权、江西公司100%股权、黑龙江公司100%股权、蕲春公司100%股权、广东公司100%股权,以及山东公司56%股权。

    3、股份转让

    在《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的同日,冀东水泥与中再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冀东水泥拟以每股2.75元的价格向中再生转让1亿股秦岭水泥股票。该股份转让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三者互为生效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共计11名,分别为中再生、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山东中再生、华清再生、湖北再生、四川农资、唐山再生、君诚投资、刘永彬、郇庆明。

    2、交易标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发行对象合计持有的黑龙江公司100%股权、蕲春公司100%股权、江西公司100%股权、洛阳公司100%股权、四川公司100%股权、唐山公司100%股权、广东公司100%股权,以及山东公司56%股权。

    3、交易标的定价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 2013A3023-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为54,680.36万元。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4)第BJV5001-1号、第BJV5001-2号、第BJV5001-3号、第BJV5001-4号、第BJV5001-5号、第BJV5001-6号、第BJV5001-7号、第BJV5001-8号评估报告书,以201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187,216.57万元。交易各方经协商确定本次重组中交易标的的作价为187,216.57万元。

    4、股份发行价格

    2009年12月14日,铜川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中明确,重组方冀东水泥拟以认购秦岭水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将其在陕西省内的优质水泥资产注入秦岭水泥。但因监管政策的变化和陕西省水泥市场的逆转,上述资产注入计划已失去可行性。

    2014年1月21日,秦岭水泥管理人向铜川中院提交了《关于请求准许变更重整计划重组方的请示》,向铜川中院请示由中再生替代冀东水泥的重组方地位。铜川中院2014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请求准许变更重整计划重组方的请示>的复函》(铜中法函[2014]1号)明确:根据秦岭水泥重整计划执行情况,重组方由冀东水泥变更为中再生时,由该公司与相关部门和当事人协商,并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价格由秦岭水泥与发行对象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75元/股。该发行价格尚须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综上,本次发行对象替代冀东水泥履行《重整计划》约定的资产注入承诺,属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价格可由秦岭水泥与发行对象协商确定。

    5、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重组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根据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187,216.57万元的作价及2.75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秦岭水泥拟向发行对象合计发行680,787,523股股票,其中向各发行对象的具体发行数量如下:

    发行对象发行后预计持股数量(股)
    中再生240,060,867
    中再资源108,273,600
    黑龙江中再生102,778,981
    华清再生64,704,981
    山东中再生55,234,472
    小计(中再生及其一致行动人)571,052,901
    湖北再生32,918,727
    唐山再生24,857,738
    四川农资22,340,516
    刘永彬10,320,618
    郇庆明10,320,618
    君诚投资8,976,405
    合计(11名发行对象合计持有)680,787,523

    6、滚存未分配利润和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次拟购买标的公司截至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作为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估值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由秦岭水泥依据其持有拟购买资产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拟购买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均归秦岭水泥享有,产生的亏损由发行对象按其于评估基准日所持的标的资产所涉公司的股权比例以现金的方式向秦岭水泥补足,各发行对象相互之间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7、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中再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山东中再生、华清再生承诺:“本公司所认购的秦岭水泥本次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秦岭水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发行对象刘永彬自2009年1月以来一直担任洛阳公司董事长、郇庆明2012年5月至2014年6月任唐山公司董事长,至今仍任唐山公司董事,考虑到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业绩补偿的可操作性,刘永彬、郇庆明承诺:本人所认购的秦岭水泥本次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秦岭水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发行对象湖北再生、四川农资、唐山再生与地方供销社存在产权关系,但与供销总社、供销集团、中国再生、中再资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关联关系以及一致行动关系。四川农资、唐山再生、湖北再生承诺:“本公司所认购的秦岭水泥本次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自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数量不超过35%;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转让数量不超过70%;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秦岭水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发行对象君诚投资系自然人钟志伟和钟升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与供销总社、供销集团、中国再生、中再资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关联关系以及一致行动关系。君诚投资承诺:“本公司所认购的秦岭水泥本次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自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数量不超过35%;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转让数量不超过70%;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秦岭水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同时,中再生、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山东中再生、华清再生、湖北再生、四川农资、唐山再生、君诚投资、刘永彬、郇庆明已出具承诺函,保证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具体情况

    1、交易对方

    冀东水泥。

    2、交易标的

    秦岭水泥现有全部资产(含负债)。

    3、交易方式

    为资产交割方便之需要,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方式为,由秦岭水泥全资子公司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承接公司现有资产(含负债)、业务和员工,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准实施时,将该子公司的股权连同秦岭水泥体内其他的资产(含负债)出售给冀东水泥。

    4、交易标的定价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13XAA306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次重组拟出售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母公司口径)为-3,639.34万元。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4)第BJV1023号评估报告,以201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值为2,788.09万元,评估增值6,427.43万元。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本次重组中交易标的的作价为2,945万元。

    5、过渡期损益安排

    拟出售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由冀东水泥享有或承担,秦岭水泥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及信息披露费除外。

    四、本次重组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冀东水泥,实际控制人为冀东发展;本次重组及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再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供销总社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冀东水泥进行重大资产出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再生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冀东水泥向中再生转让所持1亿股本公司存量股份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互为条件。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因冀东水泥为本次重组的利益相关方,在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冀东水泥及其推荐的董事将予以回避。

    六、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8家标的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114,049.64万元,上市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79,753.97万元,8家标的公司2013年度的合计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100%;此外,本次重组涉及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故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七、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合计为18.92亿元,占上市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22.32亿元的84.77%。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但为了让投资者更充分地知晓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参照借壳上市的标准披露本次重组。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秦岭水泥
    曾用名*ST秦岭、ST秦岭
    股票代码600217.SH
    注册号610000100147301
    注册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东郊
    办公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东郊
    法定代表人于九洲
    注册资本66,080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6日
    董事会秘书刘福生
    联系电话86-919-6231629
    传真86-919-6233344
    电子邮件qlc@vip.163.com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熟料及水泥深加工产品、水泥生产及研究开发所需原料、设备配件、其它建材的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销售、运输;与水泥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上述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前股权变动

    秦岭水泥是于1996 年10 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1996]167 号文批准,由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1月6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发起设立时秦岭水泥总股本为12,50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8,000万股,占总股本的64%,法人股4,500万股,占总股本的36%。

    1998年9月30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1998]200号和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陕改发[1998]150号文批准,秦岭水泥吸收合并礼泉县袁家集团公司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礼泉县袁家水泥厂。经陕西资产评估公司评估,礼泉县袁家水泥厂1998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563.42万元。根据礼泉县袁家集团公司与秦岭水泥的吸收合并协议,礼泉县袁家水泥厂经确认后净资产(按不低于秦岭水泥1998年3月31日帐面每股净资产1.34元的比例)折成秦岭水泥股本1,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413.42万元净资产进入资本公积金),由礼泉县袁家集团公司持有。吸收合并后,秦岭水泥总股本变更为13,650万股。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8年11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陕岳会验字[1998]033号),验证截至1998年9月30日,秦岭水泥吸收合并礼泉县袁家水泥厂后,新增加投入资金为158,856,626.53元,股东权益为182,800,165.43元,其中股本为136,500,000元。

    秦岭水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出资比例
    1陕西省耀县水泥厂8,00058.61%
    2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劳动服务公司3,30024.18%
    3礼泉县袁家集团公司1,1508.42%
    4中国建筑材料西北公司6004.40%
    5中国建设银行铜川分行房地产开发公司4002.93%
    6陕西铜鑫科技开发公司1000.73%
    7陕西省建筑材料总公司1000.73%
    合计13,650100%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经中国证监发行字[1999]112号文批准,秦岭水泥于1999年9月8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上网定价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1999 年12 月16 日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首次发行完成后,秦岭水泥总股本为20,650万股,控股股东为陕西省耀县水泥厂。

    (三)2001年送转股(下转B34版)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