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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视美国银行业的监管机制(上接A1版)
    2014-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透视美国银行业的监管机制

      (上接A1版)

      评估小组成员结合本国的监管情况指出,加拿大和新加坡的监管者将监管框架建立在对银行重要业务活动(商业模式、业务线或业务流程)的风险评估之上。这一方式使得对银行监管与银行风险管理的联系更为紧密;澳大利亚监管者则使用一种不同的但原则上类似于OCC的方法,即依据风险类型而不是重要业务活动开展总体风险评估,但也对业务线进行监管评估。

      基于上述监管实践,评估小组建议:一是OCC应将其监管框架与国际同行进行比较。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放弃了CAMELS评级,而使用更为前瞻的监管手段。二是OCC应当考虑开发CAMELS的替代品,若不可行,也应与其他机构合作,将更前瞻性的因素加入CAMELS评级中。三是大型银行监管应当实行稳健性评估程序,由主监管员和首席风险专家来详细检查对大型银行的监管策略和监管评级,促进监管方式和监管评估趋于一致。四是应建立一个流程来明确何时重大监管事项需要被提交至高管层。五是应对重点关注事项解决流程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并考虑建立控制机制来更好地管理其后续进程,促进及时一致地整改。六是应当建立程序将OCC的监管战略性视角纳入重要监管事项之中。

      

      监管治理

      建立有力的监管质量保证机制是提高监管有效性的有力保障。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加坡的监管者建立了各种级别的监管质量保障机制。一是监管机构内部有独立的内部审计功能,并拥有双重报告路线,即向主管或副主管领导的行政报告路线和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路线。二是实施监管同行审查。监管人员可在该审查中展示不同的监管情形,讨论广泛的议题,如干预、监管框架的应用、矩阵评级和特殊风险等,并为其他参与者提供学习经验。三是面向高级(非监管)雇员的监管培训计划,以加深非监管人员对于监管问题的理解,并促进监管人员与高级非监管人员的沟通。

      OCC也创建了独立的质量保证程序以审查监管部门的日常工作。其中型和社区银行监管部门要求对所有业务单元实施首席风险专家审查程序,由首席风险专家对所有监管措施、监管意见书和监管文档进行审查。大型银行监管部门采用六希格玛项目,以提高其内部流程的效率。

      评估小组认为六希格玛项目非常值得被继续推进和使用,但也指出OCC在以下方面有待改进:一是大型银行监管部门的质量保证项目并未如预期那样有效。建议完善大型银行监管部门的六希格玛管理方法流程,从这一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应能够和中型和社区银行监管部门分享。二是提高监管人员配置的有效性。FSAP等评估结果并未显示,在满足最低监管人员数量的前提下,增加一家大银行的监管人员数量会增加监管有效性。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提高监管人员配置的有效性。三是OCC负责监管治理的有关部门应尽快确定工作目标和相关措施,并初步评估当前的做法。这有助于OCC确定哪些做法在所有部门中应统一实施,以及哪些操作要保持部门特点。四是机构治理部门尽快开始开展工作,以便于OCC在机构内促进标准确定和操作的一致性。

      (本文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任官员等组成的评估小组撰写。该评估小组成员包括:货币与资本市场部前副主任兼“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评估小组负责人乔纳森·菲赫特、澳大利亚审慎监理署执行总裁凯斯·查普曼、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署执行董事布里吉·潘涅夫和新加坡金管局特别顾问陶穗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