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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创新
    2014-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既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防范其风险,又能维护金融市场创新,在监管上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打破现有体系内“分业监管”的机制,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所涉及的金融业务做功能上的认定,并归属相应的监管部门。其次,将当前国内主要以机构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转化为以负面清单为主的市场合规监管。其三,尊重市场主体间签署的合法契约。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保障合同法的有效执行。坚决打破“刚性兑付”,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和决定性作用。其四,在监管手段方面,建立信息共享的企业、个人征信体系

      ⊙宋思颖 ○编辑 张亦文

      

      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开辟了新的金融模式,中国金融体系正面临着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与颠覆。那么,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在此,我们有必要谈一下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监管创新的启示。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迅速发展的原因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最根本的“土壤”,是中国现行金融体系下金融管制形成的套利空间。

      众多周知,银行主要利润来源是贷款与存款之间的利息差。中国金融体系目前仍存在较大的价格扭曲,中国央行设定了统一的存款利率上限——扣除通货膨胀率等价格因素以后,中国居民的实际存款利率经常为负。也就是说,中国经济连续十多年以双位数增长,而存款回报率却很低,特别是活期的存款利率聊胜于无。

      现有金融体系的长期抑制与发展不足为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了机会。以余额宝为例,天弘基金用一只货币市场基金把客户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由此获得比个人活期存款高十余倍的存款利率。客户为了较高的收益踊跃购买,余额宝在中国大行其道。

      互联网金融具备轻应用、碎片化理财以及利益导向的特点,符合中小企业的发展模式和刚性需求。以P2P网贷平台为例,经过6年的发展,目前正呈现爆发性的增长态势。

      随着我国经济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金融资产快速增长。但是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中,市场信用严重缺位,银行信用由于以国家信用为背书,成为几乎垄断的信用机制。银行的储蓄存款是城乡居民消费剩余资金近乎唯一的金融投资渠道,而实体企业除了银行贷款也没有太多融资渠道。

      在此背景下,余额宝、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问世,突破了银行信用的限制,展示了市场信用的魅力,受到了众多个人以及中小企业的热捧。与此同时,经过多年的经营,一些互联网以及平台公司积累了巨大的用户量。

      中国巨大的互联网网民人群,在互联网金融产品方面形成的集合优势、乘数优势导致各种互联网金融“宝宝”类产品热销不绝。

      互联网金融推动监管创新

      互联网金融有效补充了以银行为代表的主体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功能,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推动了金融业务格局和服务理念的变化,完善了整个社会的金融体系。同时,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使中国的金融市场正变得日益复杂。P2P的跑路潮、倒闭潮,网络理财产品的安全性等都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这对我们原有的监管框架以及监管主体提出了挑战。这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冲突,但同时也是监管创新的契机。如何监管才能既规范其发展,防范其风险,又能维护金融市场创新呢?

      首先,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乱象”缘于当前金融监管构架与金融创新、混业经营之间的不匹配。这还缘于对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本质在认识上的混乱以及现有监管规则相对技术发展的滞后性。我们需要突破原有的监管框架,打破现有体系内“分业监管”的机制,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所涉及的金融业务做功能上的认定,并归属相应的监管部门。

      其次,将当前国内主要以机构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转化为以负面清单为主的市场合规监管。金融监管的核心是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管体系,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体系,维护市场程序正义和效率。

      其三,尊重市场主体间签署的合法契约。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保障合同法的有效执行。坚决打破“刚性兑付”,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和决定性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的监管部门应该把投资者教育作为一个长期性的系统工作来做。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对投资者的投资心态、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基本知识等进行长期、系统的教育。我们要让投资者明白,保护投资者利益不是为投资者兜底,而是在产品信息合法披露、风险有效揭示的基础上,要让投资者充分认识到风险和收益的关系。一个健康的市场,投资者应该始终坚信: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是成正相关的,妄图追求高收益低风险甚至零风险的金融产品,这不符合金融的基本属性。此外,逐步提高投资人的契约意识,让投资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并按照合同自主承担投资风险。

      其四,在监管手段方面,建立信息共享的企业、个人征信体系。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中国的金融系统要提高对个人、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发展银行信用信息与税务、工商、质监、公安、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单位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共享的征信体系,填补我国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上的空白,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率,促进消费信贷和消费健康增长,改善经济增长结构,缓解中小企业借款难、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增长,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同时,这也有助于我们提高企业、个人以及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这也是当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以及基础性的工作。

      进一步加大金融体系改革力度

      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揭示了我国金融体制的“先天不足”,我们需进一步加大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力度,推进利率市场化,促进市场信用快速发展。

      首先,在金融配置资源方面,我们应该由发挥银行的决定性作用转变为发挥金融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加速了金融脱媒的进程,促进以市场为主导的趋势性发展,促进银行进行业务转型。建立发挥金融市场决定性作用的现代金融体系,这是我国深化金融改革的趋势。

      其次,金融改革应以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为主要方向,充分扩大城乡居民和实体企业的金融运作选择权利,使他们在存、贷款市场上能够作为买方与银行展开有效竞争。公司债券是存贷款的替代品,能提高投资人收益水平,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有效改善资金错配的问题,推进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金融改革中,公司债券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资本账户中交融交易项下的充分开放。公司债券作为直接金融工具,应直接向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销售,扩大实体企业资金来源、有效利用社会闲置资金,提高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这也能在根本上调整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结构,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化以及健康发展。

      (作者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品牌·电子商务部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