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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4-032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于2014年8月28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转让债权并为全资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连海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孚”)于2014年9月5日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大连办事处”)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等协议,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从长城资产大连办事处取得资金陆亿元(RMB600,000,000元)。该笔资金使用期限为36个月。

      公司为大连海孚对长城资产大连办事处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笔担保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4-2015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的担保发生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公司两名独立董事颉茂华先生、黄健先生同意上述议案。并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连海孚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权,公司为该类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报备文件

      ●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债权并为全资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4-033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大连海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6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本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 95,0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4-2015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的担保发生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连海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孚”)于2014年9月5日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大连办事处”)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等协议,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从长城资产大连办事处取得资金陆亿元(RMB600,000,000元)。该笔资金使用期限为36个月。

      公司为大连海孚对长城资产大连办事处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笔担保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4-2015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的担保发生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公司名称:大连海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山村51号-1

      法定代表人:王贵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资质证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间:36个月。

      3、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需提供担保的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董事会认为,大连海孚为本公司全资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上述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拟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8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714,020万元,占本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7.08%。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67,020万元,占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3.45%。

      目前本公司无逾期担保。除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