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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4-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14—006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4 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金建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陈扬先生代为出席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 A 股于 2014 年8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0,00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000.00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要求,公司工商登记机关由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4年9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9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相应对原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4年9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548.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8月19日出具的天健验 [2014]16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14年7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45,439.9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4] 6251号《关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37,548.99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4-008)。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关于聘任金雪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金雪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金雪泉先生简历

    金雪泉 男, 1970 年 2 月出生,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投资发展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兼党委办主任、第四届、五届、六届监事会监事,杭州东皇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兼党委办主任、证券投资部经理。

    金雪泉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关于召开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4-009)。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14—007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新英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548.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8月19日出具的天健验 [2014]16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14年7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45,439.9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4] 6251号《关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37,548.9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有关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4-008号)。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14—008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37,548.99万元。

    ●是否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67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43元。募集资金总额44,3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4,900万元(承销及保荐费总计5,300万元,已预付400万元),坐扣律师费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9,34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本次发行信息披露费与发行权益证券直接相关新增外部费用1,391.01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48.9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4]16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中金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分别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年产4万千升中高档优质绍兴黄酒项目41,804.0037,602.00浙江省绍兴县发改局330621081128803303号备案通知书备案确认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充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已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14年8月29日出具了天健审[2014] 6251号《关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根据上述鉴证报告,截至2014年7月31日,会稽山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万千升中高档优质绍兴黄酒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5,439.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
    建设投资铺底流动资金合计
    年产4万千升中高档优质绍兴黄酒项目41,804.0041,867.513,572.3945,439.90108.70
    合计41,804.0041,867.513,572.3945,439.90108.7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会稽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有关披露,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本次置换资金
    年产4万千升中高档优质绍兴黄酒项目45,439.9037,548.99
    合 计45,439.9037,548.99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4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548.9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9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2014年8月29日出具了天健审[2014]6251号《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会稽山绍兴酒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14年7 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会稽山绍兴酒截止2014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金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会稽山使用募集资金37,548.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中金公司同意会稽山以募集资金37,548.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14—009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

    5、会议地点: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到现场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议案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9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样本,参见附件一),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参会登记时间:2014 年9 月23日9:00—16:00

    3 、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053号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 、信函登记请寄: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053号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以邮戳日期为准),邮编:312030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5-81188579、0575-84883800 联系传真:0575-84292799

    联系人:金雪泉 吴建刚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投票日期:2014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88579会稽投票3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3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1.00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3.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2日A股收市后,持有会稽山(股票代码601579)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579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579买入1.00元1股

    (三)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579买入1.00元2股

    (四)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579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14—010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 A 股于 2014 年8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要求,公司工商登记机关由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4 年9 月修订)》将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原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注册号为33062100000012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现修订为: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原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原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现修订为:

    公司于 2014 年 7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万股, 于 2014 年8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

    原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

    现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00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表明面值。

    原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订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订为: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原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之日起生效。

    现修订为: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