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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4-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9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周五)以专人递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9月10日(周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经营及管理需要,公司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六条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同意相应修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具体详细内容参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审议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9月26日(周五)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22日(周一)。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9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9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兴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推荐傅孝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傅孝文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方才生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傅孝文先生, 1969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先后在涪陵铝材厂、涪陵国泰典当行、新希望集团工作;2003年1月至2009年6月,历任原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经理、董事长助理;2009年8月至2011年9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1年9月至2014年7月,历任本公司金融事务部总监、证券事务部高级副总监;2014年8月起就职于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傅孝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14%的股份,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傅孝文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9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年9月1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周五)14时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25日--2014年9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4年9月26日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2日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1、凡2014年9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3、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方才生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4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等刊载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4年9月25日9时至17时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邮编:4011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2014年9月26日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2《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0
    3《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3.00

    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100.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7)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金科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360656金科投票买入100.00 元1股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袁衎、杨琴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回避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9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已于2014年8月29日发布《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85号)。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周一)14时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4日--2014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4年9月15日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9日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1、凡2014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该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4年8月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等刊载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4年9月12日9时至17时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邮编:4011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2014年9月15日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00

    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100.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7)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金科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360656金科投票买入100.00 元1股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袁衎、杨琴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回避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