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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2014-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天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7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449,650,000.00元,该价格为固定总价。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后第8日历天;合同工期为开工日后550日历天,从合同开工日起,到联动试车完成时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有正面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该项目存在资金风险、进度控制风险、市场风险,公司针对风险已经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在《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项目中标公告》(临2014-017)中披露公司在“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改扩建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焦炉气制甲醇装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中中标。

      上述项目中标后,公司与招标人开展了合同谈判签约等程序。2014年9月10日,公司(总承包方)与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业主方)在新疆拜城县重化工工业园区签订了“河南能源新疆公司众泰煤焦化改扩建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20万t/a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相关情况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河南能源新疆公司众泰煤焦化改扩建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20万t/a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

      2、工程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重化工工业园区;

      3、工程内容: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和单机试车;联动试车、考核验收和交工等;

      4、工作范围:总承包方负责河南能源新疆公司众泰煤焦化改扩建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20万t/a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的工程设计、成套设备的供货、建筑施工安装、防腐保温、技术与服务培训、程序编制和系统调试、试运行以及全套工艺、性能保证,直至工程全面竣工交付业主,即EPC工程总承包;

      5、资金来源:业主方自筹资金;

      6、本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后第8日历天;合同工期为开工日后550日历天,从合同开工日起,到联动试车完成时止。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重工业园区

      邮编:842300

      法定代表人:毛志明

      合同对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同维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拥有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60%、40%股权。

      2、合同对方与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合同对方与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业务往来。

      二、合同主要条款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449,6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肆仟玖佰陆拾伍万元整),该价格为固定总价。

      2、履行地点和方式:

      (1)履行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重化工工业园区;

      (2)履行方式:总承包方负责河南能源新疆公司众泰煤焦化改扩建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20万t/a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的工程设计、成套设备的供货、建筑施工安装、防腐保温、技术与服务培训、程序编制和系统调试、试运行以及全套工艺、性能保证,直至工程全面竣工交付业主,即EPC工程总承包。

      3、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后第8日历天;合同工期为开工日后550日历天,从合同开工日起,到联动试车完成时止。

      4、争议解决方式

      当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履行、不履行或终止等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或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可向工程建设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管发生任何争议、争端、异议以及提起任何仲裁程序的行动,除非经业主书面同意,总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工作。除非根据裁决中止履行这些工作,否则,总承包方将被视为根本性违约。不论与本合同相关的什么原因,业主或总承包方对对方遭受的收益、效益以及预期的利润和/或其他间接损失均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不应就上述间接损失向对方提起索赔。

      5、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014年9月10日。

      6、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4年9月10日,在新疆拜城县重化工工业园区签订。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正常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声誉有正面影响,对上市公司的技术、宣传、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正面影响,将有利于公司总承包业务的发展;

      2、该合同为EPC总包类合同,若该合同正常履行,对我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净利润有正面影响,但影响不大;对公司2015年度以及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等有正面影响;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风险分析

      鉴于本公司已设计过相同规模的装置,并已成功开车,所以应无工艺风险和工程技术风险,但该项目可能存在其他潜在风险:

      1、资金风险:根据业主方的付款计划,设备发货前可能出现阶段性的垫资,项目资金需要银行贷款,若资金调度不当,将影响到公司日常经营;

      2、进度控制风险:本合同建设工期为550日历天,由于项目启动时间和地理位置因素,工期需跨越两个冬季,工程进度控制存在一定风险;

      3、市场风险:目前钢材和建材均处于较低价格,与投标阶段基本持平,如果在项目建设期内,国内钢材和建材出现大幅上涨,项目成本存在上涨风险。

      (二)应对措施

      针对该项目的风险,公司从以下方面应对和控制风险:

      1、高度重视工期中两个冬季涉及的项目建设、中交和开车问题,注意控制风险;

      2、将该项目作为一个单元和利润中心来进行运营,关注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情况和生产资料价格变动情况,提升项目人员成本意识,严格控制成本;

      3、对该项目独立核算、独立考核,进行基于项目的财务管理,单独运营;

      4、高度重视项目进度的推进情况,关注业主方的诚信情况和资金实力的变化,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2日

      ●报备文件:

      1、河南能源新疆公司众泰煤焦化改扩建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20万t/a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