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4-04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15。
(二)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下午15:00 至2014年9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 会议地点:宁波开元名都大酒店。
(四)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57,909,0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89%,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外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108,1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了见证。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57,561,4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88%。
(三) 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7,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金融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募集资金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会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确定及办理发行金融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957,909,035股,同意股数1,957,897,2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11,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本议案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为99,108,197股,同意股数99,096,397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股数11,8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会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957,909,035股,同意股数1,957,598,73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反对股数305,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股数5,19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傅建华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957,561,436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760,598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傅继军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957,561,436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760,598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贲圣林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957,561,436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760,598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陶蓉、孙洁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4-04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1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66,007,872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晨
电话: 0574-87050028
传真: 0574-87050027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颖、王超
电话: 010-60837675
传真: 010-60833335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