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的
更正公告
关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的
更正公告
2014-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4-02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披露了《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4-027)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经事后审核,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导致上述文件的相关内容出现错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1、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更正前: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获得表决权 | 获得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1 | 关于更换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 ||
1.1 | 刘 勇 | 454,875,017 | 49.92 |
1.2 | 魏向东 | 456,245,270 | 50.07 |
更正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获得表决权 | 获得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1 | 关于更换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 ||
1.1 | 刘 勇 | 454,875,017 | 99.85 |
1.2 | 魏向东 | 456,245,270 | 100.15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刘勇先生、魏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章节 | 更正前 | 更正后 |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10日下午13:30在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如期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10日下午13:30在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如期召开,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 %通过。 | (2) 魏向东先生获得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100.15%。 审议通过了选举刘勇先生、魏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4-027)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告文件在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1日